吴亦凡名誉权案 吴亦凡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获赔16.5万元 名誉权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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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15: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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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名誉权一审胜诉并获得16.5万元赔偿的方面有哪些?

据北京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微博用户陈某某、廖某某、邹某某在微博上发布“夜店评选”、“夜场评选”等虚假内容,造成公众对艺人道德评价的误解,削弱了正面社会形象。海淀法院审结以上三个案件。一审陈某某、廖某某、邹某某发表道歉声明,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6.5万元,被驳回

名誉权

声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能力、声望、声誉和形象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这些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誉,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评价自己客观社会,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或媒体不得发布捏造的虚假信息或发布诽谤性新闻,否则将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不构成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公民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图书杂志在报道、评论、传播真人时,不得与事实不符,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诋毁他人。

与公民名誉权相比,法人名誉权的内容较为狭窄,因为它不具有公民的情感,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籍、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和评论时,都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传播与法人真实身份不符的信息,败坏法人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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