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2019 2019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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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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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都市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申请所需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以上,主要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5个区的正式城镇户籍,民政部门确认的生活保障较低的家庭,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向成都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廉租房。

1.申请成都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廉租住房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家庭成员(含两个)的,主要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具有本市五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低生活保障的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单身居民,可申请租赁补贴。

二、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的情况:

1.单身(包括离婚)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孤儿除外;

2.离婚不满2年的;

3.5年内有房屋转让且转让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因重大疾病申请房屋转移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直系亲属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照《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策获得补偿和安置;

5.关联账户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

6.拥有汽车或商用机动车;

7、建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

8.投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成本学校;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廉租住房的流程: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批准证明或城镇居民低保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条件证明。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然后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复核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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