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9年国家出台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优惠适用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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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1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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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税收优惠政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截至2019年7月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优待的对象有哪些?

小微企业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有不同的含义。对不同税种适用税收优惠时,应分别对应。不要迷茫。

1.大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9万元)、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9万元)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可享受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7]76号,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纳税不超过30万元)。

2.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税(2019)13号,从2019年1月1日起,上述标准统一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二、税收优惠的内容是什么?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5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14]71号,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含此数,下同)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根据上述文件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根据财税[2015]96号,该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9万元)、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9万元)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可享受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7]76号,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纳税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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