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员配备、合同工、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临时性岗位,非常不稳定,容易被替代。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会把你派遣到相关单位。人事福利属于劳务公司,工作单位只负责发工资,不如正式员工。
所以建议你在招聘的时候看到劳务派遣的文字,记得慎重选择,不然你可能会后悔。
2.承包商
合同工是指已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临时工作,有机会成为全职员工,不能享受与正式工同等福利,发展小空的人员。
3.商务人员
职业部门的员工是三者中最好的,福利和晋升空都好很多。除了底薪,还有补贴和绩效工资,更重要的是稳定,可以继续工作,不犯大错误。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首先,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如果你现在签了劳务派遣公司,几年后就可以成为全职员工。但要看公司愿不愿意让你转正。想转正,让你转正,就直接和你签合同,不是劳务派遣;如果你不想被录用,首先,你可以停止工作,找别人。第二,你可以继续工作,但是找另一家劳务公司跟你签合同,继续被派遣。
调度员2018变成了新政策
根据2018年新的派工政策,用人单位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法律还有其他限制劳动报酬约定的规定。全职就业很难实现同工同酬。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第一,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二是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
三、违规必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协议及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的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若干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每人1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仅应当明确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还应当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
(三)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和福利
(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相同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调度单元1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按月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资和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不工作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扣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五)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派遣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在职培训;
连续就业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禁止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七)用人单位的违禁行为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八)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禁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