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因为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的城市征收,所以也叫城市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缴纳。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应纳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大城市每年每平方米税额为0.50 ~ 10.00元;中等城市0.40 ~ 8.00元;小城市0.30 ~ 6.00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为0.20 ~ 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将税额提高两倍;第二,征税对象将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制,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土地的合理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度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例”五台钢铁进出口公司自有自用房产原值60万元,允许20%的扣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有2辆车,每辆车年税额300元;净吨位15吨的货车3辆,每吨年税额60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每年每平方米税额6元;税务机关规定,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缴纳,本月应纳税额于1月31日计算。
每月应缴房产税= 60万* (1-20%) * 0.012/12 = 5760/12 = 480(元)
每月应缴车船使用税=(2 * 300+3 * 15 * 60)/12 = 3300/12 = 275元
每月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计算结果,提取应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1505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275。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