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公积金租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还款委托等。;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城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6)两个以上无配偶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只允许一个申请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
申请人配偶参与提取的,还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2019年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绝对是住房储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不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子、盖房子等情况下。,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使用。另外,买房时,如果购房者因资金不足需要按揭贷款,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也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申请贷款,此时的按揭利率会比较低。不过这个时候的贷款条件也比较严格。
上海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提取材料?
在上海生活获得的机会和从上海借钱获得的机会是不一样的,所以非上海本地人会想在上海打工挣钱,努力在上海买房,让自己未来的孩子在上海读书,获得更多的机会。
一、采购材料
1.本市购房材料:理由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
(一)受托人是委托人的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材料,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如果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应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二)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全额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取得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当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的理由。
(1)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者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和《管储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地点;
(3)自愿缴存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自愿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表》。
异地购房需提取材料的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户口员工需提供社保卡)、购房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付款证明)、所购房屋的房产证、提取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1)先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提取申请书》。
(2)出具取款凭证,将所有资料带到建行上海分行公积金柜台办理取款业务。
注:买二手房可以用契税完税证明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上海市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购买外地自住产权房,自房屋房产证出具之日起半年(六个月)内,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提取一次)。支取金额为您的公积金账户在个人房产证出具当月的余额,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二、租赁材料
1.租赁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