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一个国家的英雄,他们对国家的贡献不仅仅在于战争时代,更在于和平时代,军人是一个国家震慑其他国家的有力武器。
一、新疆第二期士官退役费
1、基本复员费
基本复员费按月基本工资(军衔工资、工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山岛津贴之和,下同)计算。其中,工龄不满10年的,每满一年支付1.5个月;工龄不满15年的,每1年发给2.5个月;工龄不满20年的,每1年发给3个月;服役年限满20年的,每1年至4个月。此外,不满一周年工龄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支付。具体情况根据当年标准适当调整。
2.安置补贴
安置补助费也是按月基本工资计算发放的。
退伍军人转业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退役士兵转业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工龄不满1年的,按年度标准计算发放。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国生产补贴
退伍军人回农村发展,可以根据情况给予回乡生产补贴。计算标准是:按月支付,工龄每满一年支付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疗生活津贴
对患有慢性病的离休士官,根据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给予医疗生活津贴,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符合当年奖金工资要求的,按照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奖金工资。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后,士官将根据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累计金额发放工资。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额约为下士16000元,士官27000元,上士43000元,高级士官6万元。具体数额因职级、工资等而异。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意外险
未领取意外险的,将个人账户中缴纳的意外险保费本息返还给个人。如果您已经领取意外险,意外险保费将不予退还。
8.退休医疗保险
退休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政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费划转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费返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