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新政 成都网约车新政 2019成都市网约车管理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12-30 18:51:18
分享:

成都市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上汽车)经营服务的网上预约,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从事网络汽车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汽车服务,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搭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邮轮出租车预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汽车运营商(以下简称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是指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汽车业务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按照优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有序发展网络相关车辆。

全市联网汽车运价由市场调节。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联网汽车行业的管理。

在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络汽车管理的具体实施。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网络相关车辆进行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络汽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络汽车业务的,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在线服务能力认证结果及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网车运营申请表;

(四)投资者和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及复印件,经理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5)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制度文本,其中应包括汽车人员伤亡保险方案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书;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

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网络汽车经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5年,并出具《网络预约出租车》。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给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七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相应的《出租汽车业务网上预约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连接之日起30日内,到四川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说明相关情况,通知提供服务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网络汽车及驾驶员

第九条在我市从事网上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辆及以下客车;

(二)车辆排量不低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4)根据政府监管平台的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实时数据共享;

(5)车身不得喷涂或安装巡航出租车专用图案和标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络汽车服务的车辆向公安、交通部门办理“预约出租车客运”登记后,由车辆登记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发给《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起始有效期为发证日期,失效日期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首次登记日期起延长8年对应的日期。

我市的游行车辆如果符合网络车平台公司的相关要求,可以直接向相应的网络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络车服务。

第十一条在我市从事网上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驾驶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最近三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无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近五年在我市无被撤销巡航车辆资质的记录,近五年在我市无因伪造巡航车辆等非法客运经营行为被查处的记录。

(6)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驾驶员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

凡在我市取得邮轮汽车驾驶员资格并符合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络汽车服务。

第四章网络汽车的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我市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服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内部安全和治安防范的主要职责。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预付责任。

第十四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并保存服务车辆的年度维护、保险购买和检查记录,监控并记录车辆的里程和使用寿命,确保服务车辆具有合法的运营资质、良好的技术条件、可靠的安全性能、与运营车辆相关的保险,并始终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及时将车辆相关信息上报至网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对未办理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逾期未核实、不具备《实施细则》第九条、或已达到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车辆,网络车平台公司应立即停止向其分配营运任务,并及时要求车辆注册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第十五条网车平台公司应当获取驾驶员身体健康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年度记录,确保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并根据工作时间和服务频率的特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驾驶员签订各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安全操作等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司机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司机一致,并及时将司机的相关信息上报至网络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阅读
热门精选
孩子 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