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品房 2019年济南商品房新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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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17: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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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对购房人户口、就业、继续教育等事项的承诺。

此外,通知还规定,商品房广告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项目位置不得以项目达到特定参照对象所需时间表示;不误导和宣传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市政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等规定。

通知要求,无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的开发项目不得发布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品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或者误导购买者。

关于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宣传,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宣传视频、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如果设置精装模板,应与实际交付面积和装修标准一致。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不得以仍处于规划论证阶段的项目周边交通、学校、市政配套设施为讲解和承诺,以此方式推销商品房、诱导骗购者。

商品房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和外国公司)向政府机构出租土地使用权40年、50年和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销售和出租,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和其他建筑。商品房也叫“大产权房”。

依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或集体土地划拨用于自建、参与建设和委托建设,也用于自用的住宅或其他不属于商品房范围的建筑物,属于“小产权房”。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收、利润、征收费用、区位、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品房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等。商品房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出口商品房和国内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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