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易贷网 湖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开庭 套路贷最新司法解释 套路贷具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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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15: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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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湖南省首例“例行贷款”案件“1.22”工程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4名被告人公开受审。

据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称,自2018年1月23日以来,已批准逮捕121名嫌疑人,起诉87人,均被人民法院定罪。

自2015年起,被告王佑强、邹斌、赛勒斯相互勾结,开始在长沙从事高利贷活动。他们先后成立了“长沙市芙蓉区宾盛寄售银行”、“长沙宝月石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以长沙县星沙区为基地,组织非法借贷和讨债活动,发展股东,吸纳了一大批“幼马”,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

个人消费,“借5万,得交2万‘代理费’”,“卖个168万的房产,才115万”...2017年6月以来,程一直被这个犯罪组织“困住”。

贷款逾期后,王佑强等人两次迫使程签订23万元的虚增贷款合同,进行银行流水,然后通过扰民、纠缠、“看牛”、口头威胁等手段,迫使程低价出售自己的房子。2017年12月1日,程被迫将其在长沙市雨花区的房屋以1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而实际只支付了115万元,房屋价值评估为168.5万元。

事实上,程的经历只是黑相关组织的犯罪事实之一。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黑社会组织存在期间,有抢劫罪1起、敲诈勒索罪10起、强迫交易罪1起、寻衅滋事罪17起、非法侵入住宅罪5起、非法拘禁罪1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起,非法获利合计300多万元。

由此可见,涉黑常规贷款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大家一定要小心保护自己的财产。

那么,例行贷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常规贷款有什么特点?

例行贷款最新司法解释:

“例行贷款”的“借用”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不动产和财产的借口,所以“例行贷款”是以“借用”的名义非法占用被害人财产的事实。但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以获得被害人的不动产。

至于“例行贷款”共同犯罪,如果有证据表明三人以上形成相对严密、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例行贷款”犯罪,并已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常规贷款”的本质是打着民间借贷幌子的诈骗。

“例行贷款”犯罪的基本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被告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骗取被害人签订“假高贷合同”、“阴阳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合同,明显对被害人不利。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造成受害者已获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任意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受害人立即偿还“假高贷”。

4.恶意冻结贷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介绍其他假冒“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耍”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假高贷合同”以“平衡账户”,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以上是对常规贷款的详细说明和常规贷款的特点,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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