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续期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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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1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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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民法典(草案)第二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住宅建设用地的更新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沈建议在第一百五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登记机关应当向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具权属证明,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应当包括所有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

建议明确续费标准

草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期限届满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考虑到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也涉及国家财政收支,影响深远,建议删除草案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行政法规”的表述。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不应当按照行政法规办理。

“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下一步就是在立法过程中填补这个空空白。我觉得首先要有一个方案,然后再考虑根据这个方案规定哪部法律。”王东明表示,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十号议题是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明确要求进行法律安排。在这份文件的后期执行中,很明显国务院要先拿出方案来。

王东明建议有关方面尽快拿出方案,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程序、续期费标准、缴纳和减免办法等。,以便在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这个问题是可以做规定的,一个是城市土地管理法,一个是房地产税法。可以深入研究,但早一点有一个与立法过程适当衔接的方案可能更有利,否则会错失良机,这个问题也解决不了,建议加快对这个问题的研究。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奈伊木亚森表示,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建议规定第一款“自动续期”的续期时间,即住宅建设用地的自动续期时间为原批准使用时间,并规定新的期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廖小军建议,在审查《民法典》产权编的同时,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续期费的缴纳标准、方式和方法,以及缴纳或免缴的具体规定。

所有权证书应该颁发给宅基地的权利人

草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对此,申表示,建议在第一百五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登记机关应当向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具权属证明,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应当包括所有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

申给出的理由是,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宅基地权利。因婚姻关系离开原农民集体并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妇女,应当依法登记,同时取消原宅基地使用权。

建议将这一制度性规定上升为法律,将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纳入宅基地权属证书,为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主张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建议像承包地一样规定使用权期限,但现行规定不明确。如果法律留下空的模糊差距,不利于农村居民将宅基地视为可以实现收益的财产。承包地可以转让,宅基地也要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也要自主转让,比如出售或者出租。

郑功成认为,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好处是:一是实际上明确了其性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给居民提供明确、稳定的预期,比如50年、70年自动延期,让普通人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第三,人口外流造成的大量废弃宅基地仍能得到充分利用;第四,市民将被赶到农村,城市资本将流向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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