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 什么是听证?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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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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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听证会?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前,由与案件无关的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所作的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建议和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性活动。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程序参与人就有关问题相互提问、辩论、反驳,以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听证程序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告知要求听证的权利后,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要求听证的权利后三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被处罚方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对于被处罚人口头提出的听证请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记录,以确认被处罚人行使听证请求权的事实。

(二)行政机关收到被处罚人的听证请求后,应当开始准备听证。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被处罚的当事人、其委托代理人和受害人等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保证听证的有效性,听证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罚方、其委托代理人及相关人员。

(三)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公民可以参加审计。记者可以采访。

(四)听证由非行政机关指定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者和审查者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全面性。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回避。

(五)被处罚人可以自行出席听证会,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从以上可以看出,听证程序可以由行政相对人适用,也可以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听证范围由《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应当在三日内提出。听证由行政机关准备,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以自行出席听证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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