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向中央银行交存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与其存款总额的比率是存款准备金率。
现在存款准备金率是多少?
为了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流动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到期的中期贷款将不会延期。这种安排基本可以对冲今年春节前现金交割带来的流动性波动,有利于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目前,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度从紧,避免洪涝灾害,注重定向调控,保持合理充裕的流动性,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稳定宏观杠杆率,兼顾内外平衡,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改革创造合适的货币金融环境。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于1984年建立的。在过去20年里,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得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短缺,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融资(即央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了克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自1985年起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行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收紧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从1987年的10%到12%,1988年9月又进一步提高到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统称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资金收付。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银行的经营特点重新确定了准备金率,工行和中行不低于6%,建行和交行不低于5%,农行不低于7%。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自1998年3月21日起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内容如下: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原两个账户,即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至8%,超额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199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8%下调至6%。
从2003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上调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的6%上调至7%。
自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历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表:
1985年:统一到10%,克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
1987年:从10%到12%,收紧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
1988年:进一步提高到13%以收紧货币政策和抑制通货膨胀
1998年:3月21日,存款准备金制度从13%改革到8%
1999年:从8%到11月21日的6%
2003年:从目前的6%到9月21日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