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学工作的老师,拿的是普通工资。随着工龄的增加,教师的工资可以一直增加。中小学教师工龄如何计算?教师服务一年多少钱?我们来看看。
教师资历算法
1、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直接从事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工作的经历,计算为教学经历。
2.各级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教师工作年限可与调入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学年限。
3、民办教师或长期代课教师进入学校后,公办教师的教龄计算,应按有关规定计算长度办理。
4.对于在冤假错案中中断教育,现已平反改正的教师,中断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5.在以往的政治运动中,已发工资和下放的教师的间歇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教学年限。
6.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教师不计入教龄。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结合中小学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专)。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3)幼儿园。
二、教职工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性工资制度
(1)职称
1.教职员工。中学分为四级: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类。幼儿园教师的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通过试点逐步实施,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职员工等职位分类。幼儿园管理员的职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性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教师还领取资历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岗位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附表6、7中的《中学教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表》和《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表》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执行。一旦老师确定了新的岗位,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都会按照规定进行安排。
2.行政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9、《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担任行政领导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位确定工作薪酬。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职称系列的职称和工资标准执行。
4.基本工资、工龄津贴、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护士和工人,执行国家机关职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根据各校实际情况下达不同的人员编制、教职工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学校应根据这些要求,核实编制,确定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根据新岗位的规定,确定岗位,领取相应的岗位工资。1986年7月1日确定的职务(或业务级别),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但1985年的工资增长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教师津贴、特殊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放。
(4)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幼、山、边、研”地区,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享受优惠待遇。
(五)工读学校教师现行补贴仍按原规定发放。盲聋学校教师(包括校长、教学主任等。)可按原规定支付其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的15%的补贴。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以遵循这一规定。不从事勤工俭学、盲聋哑弱智儿童教育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助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试用期、试用期内的临时工资、试用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分配到任中学教师的新就业中专、高中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按照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进行分级。考核合格后,正式评定教师职务,然后进入最低级别工资64元的标准。幼儿园护士正向定级,按卫生部规定的护士正向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增加,不包括20元以内的工龄津贴,1985年曾发放过一次,超出部分从1986年1月1日起增加。资历津贴从1985年1月开始支付。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集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确定。
(九)厂矿企业举办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应当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特点,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实施。 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委备案。
(11)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关系到提高教师素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教师的营私舞弊或压制行为以及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老师的工资每年增长多少?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年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津贴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根据资历确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4200元,大专教师4800元,大学教师5500元。(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80元,随教龄增加。实行年资工资不仅仅是一个关心老教师的问题,更是一种鼓励终身教学的理念,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基于实际上课按劳分配的原则,主要鼓励教师多代授课,尤其是精力充沛的年轻教师。他们教了几代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这不仅是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代替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都推荐竞技表现,每学期评价,没有终身制。每一个老师每年都在努力,都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果,出高质量,不仅是激励多代班,更是激励好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