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将庆祝第四个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和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这些国家安全的事你都知道吗?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和科技安全在内的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已由法律明确规定,并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及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已知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帮助或者协助。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哪些权利?《国家安全法》规定: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致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造成财产损失的公民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有权对国家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投诉、控告和检举;
如果国家机密被泄露,就应该这样做
公民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警惕,找出哪些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具体如下:(1)部分可疑人员私自到内部调查,搜集科技、经济、企业等信息。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的;
(2)警惕境外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煽动和造谣;
(3)一些海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和机要单位周围,趁机窃取秘密情报和情报。如有可疑人员,立即报告;
(4)一些有海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人的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出现这些情况时,立即报告;
发现国家机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国家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保密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窃取、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有权制止并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