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周期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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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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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权益。

劳动法中的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职工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一)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金、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劳动保护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冷饮等费用;(3)按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类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国技能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食品补贴、特殊工作条件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社会保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岗位)对应的工资。鉴于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仍处于推进过程中,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在不违反《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动部〔1995〕226号)规定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性措施。

56.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未完成双方约定的劳动定额或者合同任务,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熟练度期、试用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职工,由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再就业后,企业应停止支付其生活费。女职工因休长假生育、哺乳被辞退的,在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不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按原工资领取。

59.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60.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在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总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61.按小时工作的工人的日工资是根据他们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平均法定工作日(40小时制为21.16天,44小时制为23.33天)计算的。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员工,工作日刚好周休,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三)企业工资支付政策

63.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照《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劳动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64.经济困难企业执行劳动部(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困难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76号):“企业支付工资有困难时,应向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规定“地方政府可能要通过财政补贴提供部分资金,银行必须提供部分贷款,共同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企业可以给予职工有限的假期。假期期间,公司会发放生活费。”

工资支付的误区

1、以实物或证券的形式发行代替;

2.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的;

4.对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每年支付一次工资;

5.劳动者离职时,单位扣留并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不向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支付工资;

7.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包括加班工资;

8.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工资;

9.停工、停产期间,不支付或者减少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有多长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不得延期支付工资;直接支付工资的,应当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提前支付工资,并在年终或考核周期届满时结清。

《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最长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法律规定工资按月发放,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我国企业基本实行月薪制,工资标准按月确定;第二,工人的生活安排也是基于传统的月习惯。考虑到我国大部分企业现行的工资制度和劳动者的生活习惯,法律规定工资按月发放。

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月或者按周支付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每月至少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这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生活需求是非常必要的。

拖欠工资多久是违法的?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受到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困难的影响。取得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暂时拖欠劳动者工资。延长时间的最长期限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不合理的。

拖欠工资多久是违法的

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出以下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按月支付”是指工资以月工资和按月支付的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在自然月份结束后30天内结清工资,超过30天将构成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用人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在一个月内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应通知全体职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报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工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具体的支付日期一般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那么,只要单位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就是合法的,对当月或者上个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单位按时发工资,就依法发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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