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范文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 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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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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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2:共有财产被处分,遗嘱部分无效

但是,如果处分是共同财产,遗嘱有效还是无效?

张老先生和郭老太太是同一家工厂的员工。90年代末,单位改制时,他们以张老先生的名义在海淀区买了一套三居室。

郭老台去世后不久,他的儿子张华和他的家人搬到了这套三居室公寓,与张老先生住在一起,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张先生的两个女儿偶尔来看望老人。二女儿认为哥哥张华企图侵吞老人财产。

张先生看到了,为了以后避免纠纷,立了遗嘱:把名下的三居室留给儿子张华,其他人不得干涉。遗嘱底部有一位老先生的签名和日期。

张老先生去世后,他的二女儿带着张华和他的姐姐去法院继承遗产。法院经审查认定,该房屋虽以张老先生名义登记,但系其与郭太太结婚后取得,应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他只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属于郭太太。张老先生的遗嘱是他自己写的,有签字、日期、月份、法定形式,但他只能处分这一半财产。郭老台既然死了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法院裁定,张老先生的儿子张华占了房子的四分之三,他的两个女儿各占了房子的八分之一。

法官的解释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归配偶财产,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孟凯丰法官认为,本案中,张老先生与郭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单位房改获得了一套房子。虽然房子是以张老先生的名义登记的,但房子应该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分割遗产时,应先分割郭太太的一半,张老先生只能处分自己拥有的一半份额和继承的郭太太的份额。张老先生以遗嘱处分这部分是合法有效的,张华依法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应当认定无效。但孟法官认为,遗嘱既处分自己的财产又处分他人财产的,并非全部无效,处分自己财产的遗嘱有效,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无效。就本案而言,张老先生遗嘱中郭老台另一半财产权的处分无效。郭老台遗产的另一半按法定继承处理,他的三个孩子和张老先生按比例平分。因此,张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各分得八分之一的财产。

3.问题三:书写不规范太随意,遗嘱无效

孟凯丰法官说,遗嘱作为处理遗产的书面资料,必须明确具体,使人们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没有歧义。遗嘱内容模糊,指定继承人不明确的,无效。

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严先生遗嘱纠纷一案,该遗嘱无效。严先生和他的第一任妻子收养了一个儿子,严平。妻子早逝后,严先生买了一套房改房,与周女士结婚。后来周女士年纪大了,不能照顾颜先生,颜先生和养女关系不好,他就自己去了养老院。

严先生死后,养子严平以“遗嘱”起诉法院。遗嘱上写着:“我名下的房产归我所有,我死后由周女士使用,但没有所有权,对其处罚应从严。”遗嘱最上面是严先生的签名,但没有日期。

严平要求财产归自己所有,但周女士认为严先生的后半生由她照顾,他的养子严平从未照顾过,他们已经断绝父子关系,严先生不能为严平写遗嘱。而且遗嘱写的不清楚,最上面的签名不合理,没有日期。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遗嘱虽为阎先生所写,但内容并不明确,也未明确财产归属。字迹很随意,最上面的签名不符合常理,也没有注明日期。最后,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严平和周女士平分财产。

法官的陈述

孟凯丰法官认为,遗嘱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一定的格式。《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写遗嘱应当由本人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月份和年份。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称之为“意志”,但其内容并不明确。指定继承人时,只写一个姓“颜”,没有指名具体的人。虽然遗嘱有签名,但上面没有日期。因此,“遗嘱”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写遗嘱的本质和形式要求,是无效遗嘱。因此,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划分财产。

4.问题4:很多遗嘱互相冲突,第一份无效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老人写了很多遗嘱,把遗产分给不同的继承人,但没想到遗嘱内容冲突的很多。所有遗嘱都是立遗嘱人写的。如何确定它们的有效性,以哪个为准?

赵夫人独自抚养她的三个儿子。然而,儿子成家后,她失去了以前与赵夫人的亲密关系。最小的儿子赵明,带着母亲到他家,租了她的房子,但赵夫人卧病在床后,把她交给二儿子照顾。过了一段时间,二儿子不愿意照顾她,赵夫人被推到大儿子身边。长子已经老死不相往来了。

赵夫人去世后,三个儿子都继承了母亲的遗嘱,想继承房产。经审查,法院发现三个儿子的遗嘱是赵夫人写的,但内容不同,说财产是她自己继承的。法院最终认定,最后一份遗嘱,即长子持有的遗嘱有效,房子归长子所有。

法官的陈述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孟凯丰法官认为,遗嘱有数份的,前一份无效,后一份为准。本案中,三个儿子所持有的三份遗嘱对同一房屋的处分内容完全不同,法院只能认定以最后一次立的遗嘱为准。长子持有的遗嘱最迟成立,所以法院裁定财产归长子所有。

自我书写意志的有效模式

遗嘱

立遗嘱人,XXX,男,XXX岁,来自XXX市,现居XXX路。

我在病重时持有此遗嘱,并按如下方式处理我的所有财产:

位于× ×省× ×市× ×街的房产留给了我妻子。

XX省XX市储蓄所人民币×元定期(或活期)存款留给女儿。

剩下的财产:×(财产名称)留给我儿子× ×。

本遗嘱委托给XXX(现居住在XXX省XXX市XXX街)。

本遗嘱一式三份,我一份,XXX一份,XXX公证处一份。

遗嘱人(签名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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