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直把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混为一谈,或者干脆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生育津贴基于两个事实——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员工合法生育”。所以,他们应该享有的产假福利,是员工在不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产假补助金支付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产假工资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应支付的报酬为基础,工资支付的主体是公司。所以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
2019年深圳市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一)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应当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材料;
(二)参加生育保险不满一年的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在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一年内提交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材料;
(三)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应当在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提交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材料;
(4)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为被保险人在正常参保期间发生的费用,即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最后一个月内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
2019年深圳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场景1:
1、深圳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者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提供计划生育手术/难产/多胎/终止妊娠);
4.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分娩时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提供分娩);
6、用人单位发放的生育津贴证明。
场景2:
1.案例1中要求的信息;
2.用人单位的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招聘证明;
3.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雇主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领取流程:用人单位代理人可以持上述资料到深圳市社保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