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4月1日起,中国对美国汽车征收关税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在阿根廷会晤达成的共识,继续营造中美经贸磋商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其零部件征收关税。 暂停提高关税措施的最后期限将另行公布。
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三个月。今年3月,美国宣布将从2018年9月起推迟提高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并将关税保持在10%,直至另行通知。继续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和零部件加税,是中方对美方推迟加税措施的积极回应,也是促进双方经贸磋商的务实举措。我们希望美国与中国共同努力,加强磋商,为结束贸易摩擦的目标做出切实努力。
3月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的公告》,称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在阿根廷达成的共识,继续为双边经贸磋商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其零部件加征关税。 相关事项如下:
1.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10号)附件1所列28项将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通知》(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5号, 对《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10号》附件2所列的116个税目,继续暂停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约160亿美元关税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7号)征收25%的关税; 对于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的67项,我们将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约600亿美元关税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8号)规定的5%的关税。
二、暂停关税措施期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