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目录 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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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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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芬太尼类物质将被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补充目录》

近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纳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补充目录》。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纳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补充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补充目录》。与芬太尼(N-[1-(2-苯基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芬太尼类物质”是指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第一,用其他酰基代替丙酰基;

第二,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取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3.哌啶环上有烷基、烯基、烷氧基、酯、醚、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硝基等取代基;

第四,用任何其他基团(氢原子除外)代替苯乙基。

发现上述物质有制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的,按照《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和《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补充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按原目录控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专家解读:芬太尼是什么?

(央视财经《第一次》)接下来要注意这两天经常出现的一个名词,叫“芬太尼”。这是一种化学物质,目前主要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用作麻醉、镇痛药物。这两天中美第一次见面,作为一种药物,这个词出现了很多次,中方表示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体监管。那么,芬太尼到底是什么?让我们听听专家的解释。

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黄玉光:芬太尼是一种强效阿片类麻醉镇痛药,1960年由比利时让桑制药公司首次设计、开发和生产。在世界各地,它被广泛用作麻醉和止痛的医疗用途。然后1974年又生产了一种舒芬太尼,1976年又开发了一种舒芬太尼,1990年又创造了一种瑞芬太尼。这些药物都属于芬太尼类,所以这种药物是阿片受体的激动剂,其麻醉镇痛强度是吗啡的80倍,一般一分钟见效。

专家解读:芬太尼有哪些危害?

芬太尼最初是由比利时医生保罗·詹森于1960年开发的,并于1968年在美国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通常作为止痛药或麻醉剂使用,给药方式有口服和贴剂。

但是由于它有一定的副作用,可能会上瘾,没有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很容易出问题。据统计,2000年至2017年,国外芬太尼类药物过度使用案例较多。

那么芬太尼类药物有哪些危害呢?继续听专家讲解。

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黄玉光:从医学上讲,每种药物都有其药理作用和副作用。我们把它用于医疗目的。它是一种强效镇痛药,但也有欣快感,这也是芬太尼因其欣快感而成为药物的原因,但同时也有严重的呼吸抑制、心率严重下降等副作用。如果我们把它用于医疗目的,这就是我们在临床上需要的,如果我们使用它的副作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根据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世界上有超过3亿人需要芬太尼等药物进行手术麻醉,没有这种镇痛剂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对于医疗目的来说还是必不可少的。

芬太尼等八种物质在中国新列为药品

既然芬太尼有可能成为精神依赖的药物,甚至有可能成为某些人眼中的新药。那么,在医疗体系之外,我国是如何严格控制芬太尼类物质的呢?就在今年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发布了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和禁毒工作报告。报告显示,鉴于新型毒品犯罪形势日益严峻,2017年,中国在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中新增8种管制物质。而这其中包括了多种芬太尼类似物,也就意味着这些物质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药物。这八种新药都是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第三代药物。它们的毒理作用强于传统的海洛因和吗啡。比如成年人的致死剂量只有2 mg左右。据了解,2000年后,全球范围内对800多种新型精神活性物质进行了监测,我国也在随时监测,不断对一些新型物质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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