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 2019生育险医疗险合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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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2: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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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有哪些亮点?两家保险公司合并有哪些变化和不变量?如何保证《意见》得到更好的落实?对此,记者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深入解读。

《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将两险合并,遵循保险种、保效益、统一管理、降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人员同步登记、资金统一运营、统一征缴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综合办理服务。

对此,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丹认为,这是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减少政策碎片化。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制定和实施整体水平更高、覆盖面更广、待遇更合理的生育保险政策。

“这是鼓励生育应对少生老龄化的举措,也是中国走出去进行社会保险改革发展的新途径。”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翘说。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辉指出,《意见》有三个亮点。

一是扩大了原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杨辉分析,虽然从2005年到2017年,女性参保人数从2005年的2273万增加到8428万,但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相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占城镇职工的比例。妇女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比例仅从42.29%增加到58.93%。即使到2017年,仍有41.07%的城市女性员工

两项保险政策实施后,至少有5874万城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增加生育期间个人和家庭收入,降低家庭生育成本。

“现行生育保险存在生育医疗支付比例低、保险费来源单一、产假标准不同、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更多的妇女和家庭可以放心生育,淘汰更多的家庭。担心。”王翘还认为,这两种保险的合并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率,使非正规就业妇女也能享受生育保险福利。

二是降低部分单位承担的生育成本。杨辉指出,两险合并实施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数量将大幅增加,以前由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承担的女职工产假工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以前的生育保险全部由企业缴纳,政府并没有相应投入。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可以获得财政支持。她特别指出,以前的研究发现,雇主在招聘中歧视妇女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承担了生育费用。两险合并的实施,不仅会提高生育成本的社会化水平,还会降低用人单位聘用女职工的劳动成本,有助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三是保障劳动者生育期间的相关待遇。与以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的福利更广泛,因为包括了生育津贴。“以前有很多专家学者担心,两险合并实施后,可能会取消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可能不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然后担心生育期间的相关待遇可能会降低或下降空”

杨辉认为,最近发布的《意见》不仅明确了保留保险险种和保障待遇的总体思路,还明确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的方式,以及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和不变的生育保险待遇。

“由此可见,《意见》不仅打消了相关专家学者对不断完善我国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保障生育保险待遇的担忧,也给了有生育意愿的从业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一颗定心丸。”杨辉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应华指出,两个风险合并后,有两个不变,两个变。

不变的是缴费率不变,生育保险不列基金收入,保留原缴费率,即单位根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之和确定新的医疗保险缴费率;待遇保障水平不变,职工医疗保险中增加生育保险待遇。原生育保险保障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新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改变的是办理流程变了,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纳入医保信息系统。通过使用医疗保险结算平台,生育保险实现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发生了变化,将生殖医疗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增加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管理的内容。

张应华指出,实行两险合并后,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基金的平衡和可持续性。部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将被纳入,生育保险支出将相应增加。所有统筹地区,特别是《意见》实施后新增参保人数较多的地区,都要做好基金的收支核算,在不降低效益的情况下,保证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二是保证生育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合并实施后,原生育保险纳入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出,原生育保险项目纳入新医疗保险项目统一管理。部分地区医保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医疗费用可能会“挤占”生育保险基金,在执行中要注意。

第三,平稳过渡的问题。《意见》要求统一招生登记、基金征收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办理流程和信息平台。要把原来的两个系统合二为一,要注意平稳过渡和无缝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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