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住房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等待之日(含当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准成本价住房、全成本价住房、社会微利住房、全成本价微利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3)申请人在提交轮候申请之日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5年以上。申请人属于《深圳市人才住房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2011年6月1日《深圳市住宅类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计入累计缴费时间。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法建房等)。)和本市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本市自有住房,或因离婚已分割自有住房的;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要求的下列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的限制:
(一)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类残疾人;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型商品房的,申请人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18周岁以上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儿童列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后不影响其单独家庭或达到规定年龄后作为单身居民在本市申请住房保障。
本市无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轮候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轮候。
深圳住房等待规则
深圳首套住房轮候册的具体办法
1按申请人等待时间的顺序排列;
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等待时间相同且相同,则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排名第一;同等社保时间相同,本市首次户籍排名第一;
3 .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等待时间为户籍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一年同月,本市首次户籍排名第一;
4 .两个以上申请人户籍时间相同、社保时间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在公证员监督下,抽签确定轮候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