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11月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调整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规定制定本准则的依据,会计调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报告未来事项的基本概念,以及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程序。
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主要规定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确认,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在会计政策变更中的应用。
第三章为会计估计变更,主要规定了会计估计变更的确认和未来适用法律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的适用。
第四章是会计差错更正,主要规定了当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和报告日以后期间发现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为报告日后事项,主要规定了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和非调整事项的披露。
第六章是披露,主要规定了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与会计调整相关的内容。
第七章是补充规定,主要规定了本法典的例外情况和生效日期。
最新会计准则2019(新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全文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会计调整,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对其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现的会计差错以及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所作的调整。
本准则所称会计政策,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和特定会计方法。具体原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制定的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规定的多种可选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的、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准则所称会计估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根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等最新信息,对结果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所作的判断。
本准则所称会计差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中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差错,通常包括计算或记录差错、会计政策应用差错、因疏忽或对事实的误解而导致的差错、财务舞弊等。
本准则所称报告日后事项,是指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日期间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第三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本准则及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确定本政府会计主体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履行本政府会计主体的内部审批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应当报请有关当事人批准或者备案的,从其规定。
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并按本规范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