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要交哪些税?
1.自营职业者定期缴纳固定税款
税务部门一般对个体户实行定期定额的办法,即根据面积、地点、面积、设备核定一个月应付给你的税额。发票金额少于定额的,按定额纳税;如果发票金额超过定额,超出部分应按规定纳税。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因省而异),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设置账簿,进行准确核算。
对账凭证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由税务机关审核征收;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的个体经营户,税务部门要对其实行定期定额;
在一定情况下,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实施核定征收。
3.个体户税收标准
1.销售的货物应缴纳3%的增值税。
2.同时按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另一种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018年,个体户新增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个人销售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门槛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规定如下:
(1)商品销售的,月销售额5000 ~ 2万元。
(2)应税劳务月营业额5 000 ~ 20 000元。
(3)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 ~ 500元。
(4)《营改增》规定的应税行为起征点:
(1)按期缴纳税款的,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含)。
(2)按时间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 ~ 500元(含)。
增值税起征点中提到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如果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相结合的定价方法,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