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缺角的人民币是不能流通的,必须经过银行兑换后才能流通。但在实践中,大家都知道,缺五分之一的可以去银行换等量的,所以还在流通,五分之一以上是残币,按比例兑换就不能在社会上流通了。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放宽
所谓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由于自然磨损和侵蚀,造成票面撕裂或破损,或者外观和质地受损,颜色发生变化,图案不清,防伪特征受损,不适合进一步流通的人民币。
据报道,新《办法》将“不超过票面五分之一的具有规定特征的残缺人民币全额兑换”修改为“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的票面具有规定特征。”全交换”,将“票面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有规定特征的半交换标准”修改为“票面以下的剩余一半(含一半)和四分之三具有规定特征。“五毛钱换一半金额,就付两毛钱。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从四个方向将四块相同面额的人民币切割成一个右十字,拼凑出一块有缺陷、污损的相同面额的人民币,然后在银行兑换,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因此,新《办法》特别规定,十字形正确、缺少四分之一残损污损人民币的钞票只能兑换一半金额。
金融机构不得拒绝兑换
新《办法》将兑换机构变更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免费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损或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损或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兑换结果;持有人对认可的兑换结果不满意,不愿兑换残损污损人民币的,金融机构应当返还原持有人。残损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可结果的,金融机构应当在票面加盖银行名称的“全款”或“半款”印章;硬币兑换的,金融机构应当密封保存在专用袋中,并在袋外的封条上加盖“兑换”印章。
根据规定,残损、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可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当出具认可证明,并根据持有人的要求返还残损、污损人民币。持证人可以凭认定证书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认证,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持有人可凭认证证书与金融机构兑换损坏或污损的可兑换人民币。
银行兑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全额兑换:
1.不超过1/5的票面不完整,其余图案和文字可以原样连接;
2.脸有污损、烧焦、沾水、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脸完整或不完整不超过1/5,脸其余部分的图案和文字可以原样连接。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可转换半额:
1/5到1/2的票面是不完整的,如果图案和文字的其他部分可以按原样连接,可以按原面的一半交换,但不能流通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换:
1.面值残缺1/2以上。
2.脸被涂污,烧焦,沾水,浸过油,变色,分不清真假。
3.故意修补、涂改、剪贴、拼凑、去除一面。
以上残缺人民币,不可兑换,由中国人民银行作废,禁止流通。
任何可以兑换全款或半元人民币的剩余货币都可以在各银行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