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网上访谈,回应近期纳税人比较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不得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金额。根据综合收益的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分别计税,避免部分纳税人在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收益后增加申请
《通知》明确规定,已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1)将员工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按上述方法确定扣除“员工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二)职工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按照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计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员工当月工资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2.如果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例】年终奖金14万元,年终奖金税不考虑当月支付的工资计算(即假设当月三险一金扣除的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急】如果是9月份发行,则适用3500元的旧收费标准和旧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金额=140,000.00
(2)月平均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2
=140,000.00÷12
=11,666.67
(3)月平均费率为11,666.67。根据2018年10月前的税率表,税率为25%,速扣100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140,000.00×25%-1,005.00
=33,995.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140,000.00-33,995.00
=106,005.00
【使用此excel表】根据已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方案,如果是10月以后发布,将适用新的5000元收费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金额=140,000.00
(2)月平均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2
=140,000.00÷12
=11,666.67
(3)月平均费率为11,666.67。根据修正案公布的税率表,税率为10%,快速扣除额为21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140,000.00×10%-210.00
=13,790.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140,000.00-13,790.00
=126,210.00
税后年终奖励差额= 126,210.00-106,005.00 = 20,205.00
或多缴税款=33,995.00-13,790.00=20,205.00
请提醒,年终奖(不考虑当月工资发放)10万元,多缴税款9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