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汽车指标 2019粤B车牌新政发布 这两类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限制 2019《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12-28 15:07:48
分享:

1月11日下午,深圳市交通委发布了2019年版《深圳市汽车增量调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与2018版《细则》相比,新版《细则》有很多调整。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9版《实施细则》增量指标的分配周期、额度、比例、方式与2018版《实施细则》完全一致,这意味着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增量指标没有额度限制。

更新索引管理有七个主要调整:

1.增加了单位申请更新指标的条件,增加了“注册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状况正常,其中企业无欠税,纳税状况正常”的要求。

2.增加了个人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况,即“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或者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本市居住条件”。

3.对黄标车更新管理规定进行优化,新增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符合国家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迁出本市手续的,不再有更新指标”。

4.补充“在我市登记的车辆被执法机关没收或销毁后,作出行政决定的执法机关将以书面形式将相关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和车架号码)告知车辆索引管理机构。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为车辆更新指标的,监管机构不予受理,受理审核不予通过。”的规定。

5.新增了确定续用指标类型的新规定,明确了在我市注册的车辆在限购前续用时会发放普通车指标。

6.优化车主申请强制注销车辆记录更新指标的规定。根据之前的细则,如果有强制注销记录,车主名下的车辆不能更新。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新规则将“强制报废”的表述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宣布报废标准失效”两种类型。同时规定,如果车主名下车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处于这两种状态之一,则不限制其他车主名下车辆的更新。

7.已经明确,出租车、长途客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根据主管部门文件可以申请其他指标的车辆,在过户、注销登记后,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夫妻转让受让人的条件细化

据了解,自限购以来,深圳市实施了“夫妻一方可将在本市登记的汽车变更为另一方名下,并可凭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办理指标”的规定。新细则在此规定中明确了受让方的条件,便于实际操作。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普通车指数

目前,只拥有一辆纯电动汽车或持有纯电动汽车指数的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情况,也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普通汽车增量指数

指标分类有变化,使用范围明确界定

据了解,2019版《实施细则》明确了汽车指标的使用类型分为普通汽车指标、混合动力汽车指标和纯电动汽车指标,并明确了各指标的使用范围。其中,纯电动车指数只能用于纯电动车注册;混合动力汽车指数只能用于混合动力汽车或纯电动汽车的注册;普通车索引可以用来注册普通车,混动车,纯电动车。车指标按照获取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和更新指标。详细的分类便于指标的使用、管理、更新和延续。

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的增量指数没有限制

记者了解到,2019版《实施细则》增量指标的分配周期、额度、比例、方式与2018版《实施细则》完全一致。即增量指数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普通车增量指数分配额度为8万,按月分配,不可跨周期分配;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增量指数没有限制。

普通车以抽奖、竞价的方式增量指标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汽车的增量指标和纯电动汽车的增量指标是经过申请和资格审查后直接配置的。

企业获取汽车增量指标的门槛提高了

从新细则中,记者看到单位申请的增量指标有五大调整。具体包括增加“合法经营、无欠税、纳税状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的要求;将企业申请指标代码的最低税额由3万调整为5万;取消企业纯电动汽车指标“N+1(纯电动)”中的“+1”政策;完善应用代码的计算规则。取得申请代码前一年度已计入总税额的税额,不计入本年度总税额;很明显,在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公司获得指标后,要相应减少应用代码数量。

总体而言,2019版《实施细则》提高了企业获取汽车增量指标的门槛。

细化了个人名下无车辆的具体识别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版《实施细则》中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一致,但细化了名称下无车辆的具体认定原则,便于实际操作。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居住;

2.持有有效的丙级以上有效驾驶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如果没有在本市名下登记的汽车,下列情况不视为有在本市名下登记的汽车:在本市名下登记的汽车被盗、被抢。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车主已经丢失了这辆车。申请其他指标;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被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报废标准公告卡无效”。

4.名称不持有有效指标或不具备申请更新指标的资格;

5.两年内不存在未使用彩票获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纯电动汽车不适用“1+1(纯电动)”政策。

其他指标管理有五大调整:

1 .新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符合本章规定,并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例》的,可以在深圳申请机动车登记。

2.为了规范上级单位将本单位名下在本市注册的汽车调回或转让给其他下级单位时直接申请其他指标的行为,明确了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即下级单位应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分支机构。

3.被盗车辆车主申请其他指标的时限等条件详细说明。新规规定,2014年12月29日18: 00后,在本市登记的车辆被盗、被抢。公安部门半年未追回案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半年期满后一年内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被盗、被抢车辆登记业务,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标管理机构的服务窗口申请其他指标。

4.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在我市登记的车辆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公告发布时,被拍卖车辆及其所有人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更新指标条件,相关车辆拍卖后, 符合增量指数申请条件的购买者,可分别持人民法院和指数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本市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原车主无法获得拍卖车辆的更新指数。

拍卖车辆或车主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更新指标条件的,买受人应当持相应类别的有效指标证明文件和拍卖交易合法证件到本市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5.明确如何确定其他指标使用类型的规则。

相关阅读
热门精选
孩子 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