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 内蒙古公积金最新政策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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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8 14: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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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通常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企业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的长期住房储蓄。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广异地贷款服务,满足跨地区职工购房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中央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从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活期和三个月期存款基准利率根据归集时间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统一基准利率。

2019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宣布,将从2019年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不能以补缴或批量缴纳的方式替代连续缴存。已在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和浩特以外的内蒙古自治区购买自住住房,购买地点必须是借款人(含配偶)工作所在地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含配偶及同户籍直系亲属)。

这一次,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与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挂钩。最高可贷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含配偶)申请贷款当月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结果小于15万的,按15万计算,其他贷款金额计算方法不变。

同时,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和浩特市申请贷款,要求借款人(包括配偶)一方在呼和浩特市登记,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内的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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