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起征日 2019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起征点调整多少钱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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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8 14: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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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产税最新调整:2019年1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布,2019年主城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17630元/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这意味着,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主城区新购买高端住房的房产税起征点将从2018年的15455元/m2调整为17630元/m2。

重庆房产税分为两种:

1.从价征收:按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金中征收:按照房地产租金的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用于居住的住宅,房产税可暂减4%的税率。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单户商品房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不到主城区9个区近两年新建商品房平均交易面积的3倍,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税率为1%;4倍以上(含4倍)税率为1.2%;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同时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一.试点领域

试点地区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收藏对象

(一)试点逐步实施。第一批列入征收对象的住房是:

1.个人所有的单户商品房。

2.个人新购买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近两年主城区九个区内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新建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2倍(含2倍)的住房。

3.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买的第二套(含第二套)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房的购买时间以签订购买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的购买时间以房屋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二)未纳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和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去搜房网了解更多关于房地产的信息

三.纳税人

纳税人是应税房屋产权的所有者。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纳税。产权人、监护人或者抵押权人不在产权所在地的,或者产权尚未确定,租金争议尚未解决的,由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税款。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当主动与纳税人约定。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税收基础

应税住房的应税价值为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条件成熟时,以房地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单户商品房和高档住房一旦纳入应税范围,如果没有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发生变化,都是应税对象,其应税交易价格和适用税率不变。

属于规定应税房屋出租的,按本办法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

V.税率

(1)单户商品房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低于主城区9个区近两年新建商品房平均交易建筑面积的3倍,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税率为1%;4倍以上(含4倍)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新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普通住房的,税率为0.5%。

不及物动词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后的建筑面积。

(2)免税面积计算。

免税面积抵扣一个家庭只能抵扣一套应税住房的免税面积。

本办法实施前纳税人拥有的单户商品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买的独栋商品房和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买的应税住房的,按照时间顺序从先购买的应税住房中扣除免税面积。

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同时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一)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房产税。

(二)在重庆无户口、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所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凡在重庆具备户籍、企业、工作条件的纳税人,从当年起免征税收。如果他们交了税,他们将被退还。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延期纳税。去搜房网了解更多关于房地产的信息

八、收集和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购买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征收,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三)纳税人应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的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维护。

X.支持措施

(一)最近两年,主城区九个区新建商品房平均交易面积按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年平均价格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应配合税务机关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建立存量房屋成交价格比较体系,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纳税参考价值。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计税参考值计税。去搜房网了解更多关于房地产的信息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有关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机制。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不办理财产转让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六)欠税公告发布后,纳税人欠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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