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其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版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算
新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其征税方式不同。
(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一纳税年度纳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如个人收入按月以基本工资、薪金支付)或按次(如报酬等)代扣代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中的表述是预提预交,与原有所不同,明确需要结算支付,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结算支付。
不知道这是否与原来的扣缴规定不同。笔者认为,这正在向年度汇付的基本制度靠近,是渐进过程中的标志性阶段。
居民个人综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可抵扣金额
允许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扣的时候一般按照列出的顺序一步一步扣,直到扣完为止。
对于扣除后无法扣除的余额,是否可以像允许企业所得税五年内弥补亏损一样允许继续结转扣除(特殊政策除外)?比如刚就业的大学生,实习初期的收入可能不高,但在相对的人生历程中,也是最需要收入控制的阶段。如果可以结转,可能是对这个群体的临时扶持政策。当然,如果采取这种优惠政策,实际操作会比较复杂。
另一个问题是,对于不同的月份,由于分配方式和多次收购等原因,月份之间的扣除可能不足。建议年内年度清算时也可以准予扣款。法律上没有障碍,也可以促进个人重视年度清算申报,逐步推进年度纳税申报规范化。
(2)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与居民个人不同。根据所得的不同特点,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常按次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分次代扣代缴税款。注意和个别居民的区别。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费用5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应当按照下表按月折算,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