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分税制时,有必要避免“临界点”
附注2:
有些人的年终奖可能会通过实行分税制来增加税收
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延续了以往年终奖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部分纳税人在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收益后提高适用税率。
但国家税务总局也指出,对于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纳入当年工资收入,在扣除基本扣除、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不需要交税或者交税很少。但如果年度一次性奖金单独征税,会产生应纳税额或增加税负。因此,《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居民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并要求纳税人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税。还有,发放奖金的时候请注意扣缴单位,让纳税人享受减税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如果实行分税制,税率变动时可能会出现税负突增的“临界点”。
因为采用这种单独计税方式,会出现“1元年终奖频繁,个人多缴税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情况。所以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要避免“引爆点”。
据记者计算,在应用5000元/月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综合收益月税率表后,会有6个“临界点”,即:36001-38566.67元、144001-160500元、30001-318333.33元、420001-443元。
比如年终奖36000元,个税1080元。如果年终奖勤发1元,也就是36001元,那么个税3390元,多交个税2310元。
所以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要避开以上六个“临界点”。
与其采用单独征税的方法,
加税是什么情况?
例子如下:
小刘,某企业员工,月薪6000元,全年无其他收入项目。年薪收入7.2万。假设小刘全年“三险一金”和特别附加扣除合计40800元(每月3400元)。此外,2019年初,小刘获得2018年年终奖2万元。
综合计税
(1)小刘选择合并计税方式的,应纳税额为0。
因为小刘年薪收入+年终奖收入= 72000+20000 = 92000元,小刘年起付额=基本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 60000+40800 = 100800元,所以小刘全年收入(92000元)低于年起付额(1008000元)
单独计税
(2)小刘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600元。
因为税金是按照年终奖单独计算的:2万元除以12个月,商约1667元。根据综合月所得税率表,对应税率为3%,快速扣除为0,即年终奖税额= 20000×3%-0 = 600元。
小刘年工资收入7.2万元,低于年起付额10.08万元。工资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纳税额为0元。
所以对于纳税人来说,要搞清楚自己有多少抵扣,然后和自己的收入做对比。每个纳税人除了每年基本扣除6万元外,还有“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后两项扣除金额因人而异)。这些扣款的扣款总额高于年薪收入加上年终奖,所以要选择年终奖合并计税方式。
2019年年终奖计税方法
2018年年终奖与2019年年终奖不同,下面依次说明。
2019年1月1日前发放的年终奖
2019年1月1日前发放的年终奖按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执行。具体计算方法是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确定税率,用月平均数快速计算扣除额,然后按公式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年终奖励总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比如小明12月份拿到了1万元的年终奖,12月份工资5500元。10000/12=833.33元,对应税率为3%,快扣0元,需缴纳个税10000*3%-0=300元。
如果小明12月份工资4900,年终奖10100。由于工资低于门槛,需要从年终奖中补足100元,剩下的一万元用于计算年终奖的税金,也是300元。
2019年1月1日后颁发的年终奖
2019年1月1日颁发的年终奖计为2019年的收入,2018年可能不分配到每个月确定适用税率,但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报酬所得一并计税。扣除免税额6万元后,根据余额范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会更高,政策更不确定。
一般情况下,2018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年终奖可以除以12分配到每个月单独计算税率,不计入2019年综合收益;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年终奖,不能除以12,分配到每个月单独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综合收益合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