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移
休息意味着调整休息时间。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休息时间,企业有权调整企业内部休息时间。
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员工,企业可以通过休假调整的方式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
标准工时制度中的“放松”
不要以为只有特殊工时制度才能用来调整休息时间。事实上,国务院已经授权企业自行调整休息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每周休息日。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每周休息日。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休息时间,企业有权调整企业内部休息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每周休息日。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每周休息日。
什么是补休?
“补休”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1956年5月劳动部的一项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加班、事假、病假、停工期间工资待遇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劳字〔59〕07号):职工每天应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加班。原则上,工人在公共假日加班时应获得同样的补偿假。
也就是说,从这个词出现在中国劳动部的正式文件中开始,“补休”就被用来弥补公共假日的加班时间。
能否通过“补休”的方式来弥补正常加班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
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法律没有规定平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补偿”,只规定公共节假日加班可以“补偿”。以下是劳动法的完整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补偿假和补偿假的区别
静修是把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转移到另一个时间(一般是更晚)。
这与“补休”的性质不同。
“补休”是指在工作日补休前的公共假日加班,公共假日的日期没有改变。
实际工作中,如何利用休息和补休时间?
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员工,企业可以通过休假调整的方式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
对于标准工时的企业,已经基本实行了统计工时,周六周日作为周休息日,所以休息日不多。周六周日安排工作的,一般采用“补休”方式或者直接支付加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