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死默认:
一位姓邓的妇女被埋在她祖母家后山的棺材里...但警方发现,这只是邓娇(化名)为摆脱债务而制造的假死(详见2017年6月27日《潇湘晨报》A02版)。
近日,永州市冷水滩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公开。邓娇和男友涉嫌诈骗,父母涉嫌窝藏犯罪,朋友均被检方起诉。据报道,此案目前正在二审中。
2017年5月20日,冷水滩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冯等人的报警,称自称装修公司经理的邓娇向他们借了近百万元后“跳江自杀”。警方很快发现,就在邓娇“下葬”的几天后,她的一个交友网站账号就有了登录和浏览的记录。
本来邓娇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赌博,欠了很多债,于是谎称自己是某装修公司的业务经理,骗取他人294.23万元,然后企图“假死”来逃避债务。据母女交涉结果,5月18日,母亲郭称邓娇跳江自杀。之后,郭告诉丈夫邓,邓娇装死是为了逃避债务,邓同意了。
因此,他们买了棺材,装上石头、衣服和棉絮,运回家乡埋葬。5月20日,邓娇联系好友程某,程某知道邓娇涉嫌诈骗,为了和她发生性关系,帮她隐瞒。邓娇的爱人于不仅帮着躲,还给钱让他躲。2017年6月14日,邓娇、余某、程某、郭某被逮捕并绳之以法。同一天,邓娇的父亲向公安机关自首。
提交欺诈案件的标准: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骗取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