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28日在北京举行。
会上,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