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文由四部分组成:墓主生故时间、碑名、立碑人、立碑时间。生故时间、立碑人和立碑时间按上下款格式写,碑名在墓碑的正中间。
碑名,是墓碑的主要内容,因立碑人与墓主的关系不同而异。其字数从上第一字开始起排生、旺、墓、绝,到最后一个字,应男打“生”,女打“旺”,表示后人兴旺发达。碑名的内容应包括墓主死亡年代、性别、姓氏、名字、与立碑的关系等五个方面。以下举例说明:
1、子为父立碑: “公故显考雷府公讳天有之灵墓”。。“公故”反映死亡年代属公元年代,“显考”反映是男性,“雷府”反映墓主的族姓,“公”反映墓主与立碑人系父子关系,“讳”是晚辈对长辈的尊称,“天有”是父亲的名字。全部共十三字,“墓”字打在“生”字上。
2、子为母立碑: “公故显妣某府某氏智××之灵墓”,称父用“讳”,称母用“智”,全部碑名共十四个字,“墓”字打在“旺”字上。“讳”字贴在阆行的左边,“智”字贴在闶阆行的右边。
3、孙子为爷爷立碑称“祖公”,为奶奶立碑称“祖母”,其他内容同上。 再上一辈为“太祖父”、“太祖母”,又再上一辈为“曾祖父”、“曾祖母”。
4、女婿为岳父母合葬立一碑:
考某府泰山×××
公故显之灵墓。
妣某府岳母×××
二、丧榜的写法:
丧榜是向左邻右舍告知家中死人的告示。同时反映家庭兴衰。书写丧榜、俗称“批殃”。唐山地区死人都写丧榜,其他地区有的不写。
1、丧榜的内包括十个方面:死者性别、姓名、最终年龄,死亡原因、生、死时间、主丧人、家中人口辈数,死者在家庭的地位,死者是否儿女双全,死者老伴是否健在。
2、丧榜格式:丧榜由上疏、闶阆行下疏三部分组成。闶阆也称中行,是丧榜的中枢支架,其写法要顶天立地、一行而成。要反映死者、生死时间之外的九个内容。
上疏:是在丧榜的左方用小体写死者的出生时间。下疏在丧榜的右方用小字体写死者的寿终时间,上下疏均低于中行两个字,一定要平,不能上疏高下疏低,与上下款格式不同。举例说明见右:“故显”说明是儿子为父亲主丧。“考”说明死者是男性。“雷府”说明死者姓雷,独立成家。“太公”说明死者膝下有孙子。“讳”是儿子对父亲的尊称。应写在中行的左侧,说明死者儿女双全,女儿也来参加发丧。“连成”是死者的名字。“耋年”,说明死者寿命在七十岁至七十九岁之间,不到八十岁,因病而亡,如果是因横祸而死,应写为“卒年”。“七十复七岁”,说明死者死亡时是虚岁七十五岁,天生我,敬天加一岁,地养我,敬地加一岁。如写为七十有七,或七十又七,“有”字和“又字”表示又要死人,不吉利,所以写为“复”字。丧榜的“丧”字,两旁都用“、”点,说明夫妻全亡。如果妻死夫在世,丧字的右边用“口”左边用人,写为“喪”字,如夫死妻在世,写为“喪”字。如单亡、丧榜字数为单数,如夫妻双亡、丧榜字数为隅数。用“之”字来调整。 本人叔父丧榜举例:
生于公元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吉时
故显考雷府太公讳连成耋年七十复七岁之丧榜
故于公元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晨时
3、丧榜表示年令用字的要求:
20岁以下死亡用“寄年”。
20岁以上不满40岁用“存年”。
40岁以上不满50岁用“得年”。
50岁以上不满60岁用“世年”。
60岁以上不满70岁用 “享年”。 70岁以上不满80岁用“耋年”和“寿年”。
80岁以上不满90岁用“耄年”。
90岁以上不满100岁用“颐年”。
100岁以上者用“皓年”。
三、灵位的写法:
1、供奉三代五服祖宗牌位的写法:
“供奉雷门三代五服祖宗之灵位”
2、供奉父母牌位的写法:
“供奉雷府太公××之灵位”
“供奉 雷府太君某氏××之灵位”。
四、神位的写法: “供奉吾祖师太上老君之神位”
五、引魂幡的写法:
某府太公××引魂幡
某府太君某氏之引魂幡
左飘带写:“金童前引路乘龙东去”
右飘带写:“玉女送西方驾鹤西游”。
特别注意:引魂幡每个字纸的形状古制有要求,男的用圆形,女的用方形,意为男为阳、为天,故用圆形;女为阴、为地,故用方形。男引魂幡最后一个字的下端要剪成尖形凸形,女引魂幡最后一个字的下端要剪为凹形。
六、安葬祭地文的写法:
当庄山神、地神、城隍:
中国××省××市××乡××村××府太公××,寿终正寝,赴阴司冥界,今日在世孝儿孝女为其父选阴宅于××山××地之贵方风水宝地,多有打扰、惊动、冒犯众位神灵,望恕罪海涵。左邻右舍及一切凶神恶鬼不得侵袭、欺凌,一律宽厚容讷,和谐共处、不得有误。
××省××县冥府
下元八运××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