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背后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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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4 2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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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充分激发了周人的扩张热情,但是急剧的扩张之后,就面临了一个保持凝聚力的问题。地球上有过多少大帝国,就是因为失去了凝聚力,一下子崩溃到底,从此成了历史的陈迹。

周人并不知道那些昙花一现的帝国的故事,但急剧扩张之后,他们一样预感到了可能会崩盘的危机。

当时射猎,常用一种办法,叫作“弋”。即在箭矢之后,系一个绳子,这样可以更容易把射出的箭收回来。

封建之箭,帮助周人猎获了无数土地,那这根绳子何在呢?

甲骨文侯字、金文侯字

从字源上说,诸侯的侯字,是箭矢射向标靶的象形,又很自然被引申为“善射者”的意思。

这就是血缘。

“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获得诸侯之位的首先是亲戚,同姓的血亲叫亲,异姓的姻亲叫戚。

周人希望大家牢记,尽管我们分散到了天涯海角,但我们都有同样的血缘同一个祖先,我们还是一家人。

于是宗法关系,对周人也就格外重要。

从高中历史课本说起

逛书店,类似我这样通俗说史的书,宣传语常常有所谓“告诉你和历史课上不一样的嚓嚓史”云云。

论坛、朋友圈更不消说。“历史课绝不会告诉你的嚓嚓史”,这样的标题更是常见。

喜欢历史也好,对历史全无兴趣也罢,但说到高中历史课,多半不会是很愉快的记忆。历史课成了群嘲对象,也算是天道昭彰报应不爽。

不过个人觉得,要较真的话,中学历史教育,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它讲了什么没讲什么,而在于思维方式。

比如有一种叫“材料分析”的题型。做过题的都知道,你绝不能由试卷上给你的材料,导出和教材上不同的结论。

但问题是,即使材料没有问题,结论也没有问题,由材料导向结论,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许多其他材料配合起来组成一个尽可能完整的证据链。孤零零的一则材料,解释起来反而是有无限可能的。

这种训练,就是在训练人认准一个确定的结论,简单粗暴的否认其他可能。

经常可以看到,有人用思政课、历史课上训练出来的思维模式,来批判历史课上讲授的结论,而自以为这就算是“反洗脑”了。

窃以为这才是最可怕的事。

相比而言,尤其是中国古代史,结论部分的问题,其实要小得多。比如人教版的高中《历史》教科书必修第一册,介绍宗法制云:

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西周实行了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宗法制。

宗法制是用父系血缘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它规定,周王称为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大宗;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却是大宗。诸侯的爵位,也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其他儿子领有封地成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又是大宗。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依此类推。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领袖。

宗法制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由于前面解释过的原因,教材回避了封建制这个词,只说“分封制”。舍此而外,这个对宗法制的介绍算得相当简明扼要。

当然,这段话里包含的有些信息,未必那么容易看明白。

譬如说,顾名思义,宗法即管理宗族的制度法规,那么何谓“宗族”?它与一般的家族有什么分别?

又如,嫡庶有别,也即意味着兄弟之间不能平等。为什么要制造这种不平等?

又如,同样是不平等,明智的父亲会中意最贤能的儿子,偏心的父亲也许会宠溺最会卖萌的儿子,或者是哪个女人最得宠就喜欢她生的儿子,嫡长子均未必是父亲心中的人选。为什么要给嫡长子这样的特权?

又如,用父系血缘来维系政治等级,强调父系传承,也即权力继承中把女性排斥在外,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再如,这段文字给人的直观印象,是小宗处处受到歧视和压迫,难道他就不会奋起反抗?为什么却说这种制度“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伟大的父亲

《尔雅·释亲》说:“父之党为宗族。”

宗族是以父亲为核心的。也就是说,宗族的第一个特征,是要有一个拥有巨大权威的男性家长。

按现代人的标准,未成年人才需要父亲的监护,随着孩子的逐渐成长,父亲的权威应该也逐步消退,至于成年之后,人理应有选择自己人生的权利。然而在宗法体制下,孩子一辈子都需要服从父亲,甚至父亲已经过世,儿子还得按照老规矩办,所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日常相处之中,父亲对子女握有怎样的权力?西周的史料有限,所以很多规矩,只能照春秋的材料逆推。

晋楚相争,晋国大夫知罃做了楚国的俘虏。后来两国和谈,知罃要被放回晋国,于是楚王对知罃说,我放你回去,你有什么可以报答我的吗?知罃便说了这样一番话:

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

国君您施恩,让我回到晋国,如果我们国君将我处死,倒也死而不朽。如果我们国君赦免了我,把我交给我父亲,我父亲请示过国君,将我处死在我家的宗庙了,也是死而不朽。

从这段话看,作为宗族之长的父亲的,对儿子甚至握有生杀大权。

做儿子的,却不但不会因此怨怼,相反对父亲要有无微不至的体贴关怀。

孔子一个学生曾参,一天在地里种瓜,不小心把根弄断了,结果他父亲大怒,上去大棍一击,把曾参打得“仆地而不知人久之”。然而醒过来后,曾参的态度先是“欣然”,接下来是“援琴而歌”。因为他的想法是,老爸刚才气头上把我打昏过去了,但当爹的毕竟还是关心儿子的,所以我现在唱个歌,表示我没事,也是让他老人家安心。

——说实话,我觉得一个人给打昏过去,爬起来先傻笑再唱歌,那应该是有事了才对。

当然,孔子对曾参这种做法并不认同,认为正确的对策应是“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但是,一来古代一般中国人其实并没兴趣去理解孔子这种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的态度,他们更推崇的还是曾参式的爬起来唱歌,——曾参是民间流传的“二十四孝”之一,二十四孝里的其余孝子,大多也和曾子是一个风格;二来,孔子批评曾参最后的落脚点,仍然是落在对父亲的关心上:你被打死了,你爸成了杀人犯,那你不是大不孝了吗?

不过需要指出,父亲的权威如此巨大,也许是最能令现代人惊异的事实,但这只是古今之别,却不能视为古代中国文化的特色。因为儿子要终身服从父亲,父亲对儿子握有生杀大权,乃是古代文明中普遍的现象。如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第四表中,便规定:

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有不少学者谈论西周宗法时,把这位拥有巨大权威的男性家长称为“父家长”,其实这个词也非古籍所习用,反而是从西文中的Patriatchy一词翻译过来的。这也正表明,男性家长的权威,是古代文明的普世价值。

子孙满堂:瓜藤与蝗虫

宗族的第二个特征,就是要家族要大,人口要多。

所以这位家长应该要努力生很多的儿子,我们在古籍当中,时时可以感受到这种热望。

比如最被担忧的事,就是“其生不蕃”——蕃通繁,就是不能咣咣咣猛生。

比如周人讴歌伟大祖先的创业史,就以“绵绵瓜瓞”起兴——瓜是大瓜,瓞是小瓜,一条藤上大瓜拖小瓜,这是象征子孙繁多。

比如婚礼或孩子满月的时候,为了表达祝福,会唱一首叫《螽斯》的诗:

螽斯羽,诜诜兮。

宜尔子孙,振振兮。

螽是蝗虫的一种,把孩子生得像蝗虫一样多,让你满耳朵都是类似蝗虫扇翅的嗡嗡声。今天最烦“熊孩子”的丁克男女,能想到的恶毒比喻,大概也不过如此,然而当时人耳中听来,这确实是动人的恭维话。

众所周知,生孩子这件事,需要男女配合,而男女的生育能力,差距可说不啻霄壤。

理论上,一个健康的男性一天让十个女人怀孕也没问题;女人在不惜伤害身体还不需要自己奶孩子的情况下,撑死也就一年生一个。

所以从臭男人的角度考虑,追求多子多孙,很自然的策略就是一夫多妻。

当然,一夫多妻仍然不算中国特色,希腊以东的民族,大抵如此。

如《圣经》里面,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就也是有妻有妾的。如《荷马史诗》里面,作为希腊人的对头出现的特洛伊国王普里阿摩斯,有一百个儿子,显然也不是一个老婆生得出来的。

不妨顺带说明的是,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是没有关系的。事实上,希腊人尤其是希腊人中最智慧文明的雅典人,在歧视女人方面,即使以古代标准而言,都可说表现颇为恶劣,——篇幅有限就举一个例子:他们以为,第一个女人的出现,是人类灾难的开始。

要说一夫一妻制体现了希腊人的什么优越性,那是男人之间的相对平等。

道理很简单:男女数量差不多的情况下,有的男人娶了很多妻子,那就必然导致有的男人根本娶不到妻子。何况希腊很多地方有杀婴的习俗,本来就男多女少,再一夫多妻的话,光棍终老的必然更多。

所以多妻制不光伤害了女人,还深深伤害了弱势男性。我们知道,有些女人最恨“屌丝”,曾在某女性论坛见到一番慷慨激昂的议论,不敢独享,邀诸君共赏:

我们国家有这么一群剩女,她们有文化有收入,有自己抚养儿童的能力。本来这群人都会嫁给同等级的男性,但由于中国男性非常的LOW,高富帅太少,所以肯定有一些A~B女在争夺战中被淘汰。

在母系社会,她们可以和高富帅生个孩子,氏族共同抚养。屌丝看着。

在封建社会,她们可以嫁给高富帅做妾,夫家出钱抚养。屌丝看着。

在资本主义社会,她们可以人工授精,单身生育,自己出钱抚养。屌丝看着。

在中国,她们必须嫁给屌丝,才能拥有自己的孩子。不仅人工授精是不开放的,连单亲生子都是不开放的。想上户口?那就和汤唯一起去西雅图生孩子吧。

这段话里,有对其他社会的各种美好想象,槽点太多难以尽吐。但某些情况下,一夫一妻制主要意在保护男性中的弱者,对女人反而未必有利,则是很明显的。

妻与妾:月亮和小星

中国宗法制的伟大独创,在于复杂的妻妾制度。《春秋公羊传》介绍诸侯的婚姻说:

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

这句话里,“侄”是侄女,“子”是女儿,“弟”是妹妹,指的都是女性。我们举例来解释:

鲁国国君要把女儿嫁到齐国去做夫人,不能只嫁一个大女儿过去,还要陪嫁一个侄女,一个小女儿。——这倒也不算新鲜,新疆民歌《达坂城的姑娘》唱道:“如果你要嫁人,不要嫁给别人,一定要嫁给我,带上你的妹妹,还有你的嫁妆,赶着那马车来。”其隐含的古老民俗,大概也是把妹妹当陪嫁的。

但接下来的规矩就似乎别无分号了:鲁国国君还要找两个和自己同姓的国家,比如说卫国和郑国,说:“我女儿嫁到齐国去,我们都是同姓,是兄弟之国,你们也应该赞助一下。”

于是卫国和郑国也会各嫁一个女儿到齐国,这个女儿叫做“媵”,并陪嫁一个侄女,一个小女儿。

这样,经过这次婚姻,齐国国君会得到一位“夫人”,两位“媵”,以及总计六位“侄”和“弟”。这也就是所谓“诸侯一聘九女”,但以后诸侯就不能再娶了。

东汉末有一位大儒何休,乃是公羊学派的绝顶高手,他解释这段话,说按照周制,这九个女孩嫁到夫家,她们的身份地位,是一开始就确定好的。

夫人当然排第一,然后卫国和郑国比一下,卫国资格比较老,于是卫国的媵第二,郑国的媵第三,然后鲁国的侄第四,弟第五,卫国的侄第六,弟第七,郑国的侄第八,弟第九。

所以,想看宫斗的朋友会失望,尊卑早已确定,没逼可撕,一切都是那么井然有序和谐自然。

另一位东汉大儒,何休生平的第一劲敌郑玄,解释周制里天子和后妃关系时则说:

凡群妃御见之法,月与后妃其象也,卑者宜先,尊者宜后。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亦十五日而徧云,自望后反之。

天子陪自己的女人,是地位低的在前,地位高的在后。

初一到初九,陪地位最低的八十一位御妻。

初十到十二,陪地位稍高的二十七位世妇。

十三日,陪地位中等的九嫔。

十四日,可以稍稍减轻工作量,陪地位次高三位夫人。

十五日,月圆之夜,紫禁之巅,和地位最高的王后单挑。

这样,半个月里,后宫的女人谁也没冷落。月半之后,再由高到低的又轮一遍。

算下来,天子一个月内需要性交242度,非有AV男优之勇,不能胜任。

当然,何休、郑玄,说的都不可能是真实的周制。汉儒追述古礼的时候,有一种无论如何也要把古代的规矩整理得规范化甚至几何化的强迫症。——这和先秦古儒是很不一样的,孔夫子说:“过犹不及。”对后世传人把事情整过头,似乎早有预见。

但这些话里还是包含着不少真确的信息。比如诸侯嫁女儿,要拿侄女和小女儿陪嫁,要拉同姓国家赞助,都在《左传》中可以找到不少例证。

这些女人身份的尊卑贵贱,虽然不可能像何休说的那样排列整齐。也确实有较详细的规定。至少,妻妾分别,是非常严格的,以致于有不少人认为,古代的这种婚制,不能叫一夫多妻制,而应该叫一夫一妻多妾制。

“妻者,齐也。”齐有两个意思,一是平等,即“与夫齐体”,某种名义上和夫是平等的;二是作动词用,也就是“齐家治国”的齐,即家内的事,是由妻来管理的。

“妾者,接也。”接是接续,妾是用来给妻打个替补当备胎的。追溯字源,妾是女奴的意思,那就更见卑贱了。

甲骨文、金文中的女字

甲骨文、金文中的妾字,很明显是女字头上加了刑具。

《国风·召南》中,有一首《小星》:

嘒彼小星,

维参与昴。

肃肃宵征,

抱衾与裯。

寔命不犹。

这首诗本意如何争论颇多,但被汉儒理解为一个妾在自述心事,于是“小星”也就成了妾的别名。这个比喻还是挺便于我们理解丈夫和妻妾的关系的:夫如日,妻如月,妾是点点小星,自然,星星还有α、β、γ、δ的排序。

嫡子与庶子:稳定压倒一切

所有上面那些或真或假的琐碎规定,甭管可操作性有多么差,核心主题是明确的:不让丈夫的宠爱,影响妻妾地位的排序。——何休说:“皆所以防爱争。”

有一个颇流行的说法:“儒家讲究性善论,所以不注重制度建设。”这可算是提供了一个十分生动的反例。之所以弄出这一大套规矩来,就是知道男人不值得信任,那么多小星,今天爱她明天宠你没个准谱,让他由着性子来,那就不但天上星多月不明,简直要陪你去看流星雨。所以,为了保持妻妾地位的稳定,一定要以制度规范之。

当然,妻妾次序的稳定本身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排序会传给她们所生的儿子。

《公羊传》几乎算开宗明义的强调:

立子以贵不以长,立適以长不以贤。

继承人首先要在嫡子里面选。妻生的叫嫡子,“立嫡以长不以贤”就是说,选择嫡子时看年纪,由老大即位,至于能力和品行,倒不在考虑之列。

所以对整个宗族而言,嫡长子真是异常尊贵的角色。因为尊贵,于是就有很多别名:比如“宗子”,比如“元子”,比如“太子”,比如“树子”。

为了说明嫡长子身份的特殊性,甚至有这样一个故事流传:商纣王有两个同母哥哥,微子启和中衍,但他父亲帝乙却传位给他,这是为什么?因为他母亲本来是帝乙的妾,担任小老婆工作期间,生了他两个哥,后来他妈转正了,转正之后头一个生的他。所以虽然他是他妈的第三个儿子,但是他是他妈以大老婆的身份生的头一个儿子,所以他是嫡长子,即位的非他不可。

如果不幸没有嫡子,那就在妾的孩子里面选择,这些孩子称为庶子。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句里的“子”就是指庶子。妾的孩子不比年纪,而看妾的排序,或曰星星的亮度:α的孩子优先,α没有孩子再看β的……以此类推。

这就叫“子以母贵”——儿子是因为母亲而尊贵的。

这样,一位父亲虽有一大堆孩子,谁会成为继承人,却是早早确定的。一切又是那么井然有序和谐自然。

今天我们这个社会崇尚竞争,愿意承认最贵的是人才,很自然会觉得这个制度不公平。

但古人考虑更多的,则是稳定。

如果选择继承人时不看出身和年龄,而是看谁更贤能,那就很自然会出现谁也不服谁的情况。盐吃多了咸可以,吃饱了撑的闲也行,唯独德才兼备的贤,是一个弹性指标。毕竟能力高低这件事很难说清,而且即使能说清,还有一种很难处理的心理状态叫“自我感觉良好”或者“迷之自信”。于是孩子们就会争,——即使孩子自己本来不想争,但每个孩子身边都会围绕着一批人,这孩子能继位才意味着他自己能混得好,他们也会催逼着、诱惑着孩子争。

继承权之争这种零和博弈,又很难争得有理有序有节,于是造成的动乱也许就不堪设想了。

所以,这个不折腾的“有嫡立长,无嫡立贵”,倒是一个比较容易接受的“最不坏的制度”。

“兄终弟及”怎么样?

当然,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家业就只能由一个人来继承呢?”

分家是不妥的,那会使得家族越来越弱。

于是,要想兄弟们比较平等的从继承中获益,就可以想到一个办法,叫“兄终弟及”。就是先由大哥来继承,大哥死了,再由弟弟来接手。

周人之前,商朝就曾经普遍实行这个制度。到春秋时代,也还是有不少诸侯国会采用这个制度。

商王世系表,同一纵列者,为兄弟关系。

关于这个体制的利弊,我们可以看一个故事。

吴王寿梦有四个儿子:长子诸樊,次子余祭,三子夷昧,四子季札。

寿梦去世,心里爱的是幼子季札,但还是传位给了长子诸樊,诸樊知道父亲的心意,自己也很推崇这个小兄弟,于是决定兄终弟及,非要让季札成为吴王不可。另外两个哥哥,也和他心意相同。据《公羊传》说,从此三兄弟喝水吃饭的时候都要祈祷:

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

老天要是保佑我们吴国,就让我们几个赶紧死掉吧。

于是诸樊身为国君,打仗的时候却总喜欢冲在最前面。终于,被人一箭射死了。

于是二哥余祭即位,他抓了一个俘虏,让他看守船只,然后跑到船边视察,被俘虏一刀,也死掉了。

于是三哥夷昧即位,他也很快死掉了。

但是接下来剧情发展偏离了轨道,季札不肯即位,跑掉了。

于是吴国人无奈,只好拥立夷昧的儿子僚当国君。

这一下,大哥诸樊的儿子公子光不干了。他觉得自己的父亲是最先当国君的,为了传位给小叔叔才传位给了弟弟,现在既然小叔叔不干,自然还应该是自己来当吴王。

于是他开始谋划政变。刚巧这时候,吴国来了一个楚国的流亡政客伍子胥,伍子胥替公子光发掘出一个刺客叫专诸的。于是,公子光请吴王僚来自己家吃饭,专诸把短剑藏在烤鱼肚子里,假装献鱼,伺机把王僚给刺死了。

这就是有名的鱼肠剑的故事。

这个故事史书记录有点混乱,公子光和吴王僚到底谁是诸樊的儿子,谁是夷昧的儿子,不同书的说法也不同。但不管什么版本,反映的问题是一致的:兄终弟及有个最大的麻烦,等最小的弟弟也不在了,是他的儿子继位,还是掉过头来,还由大哥的儿子继位呢?好像没有一定的规矩可循。

于是一个这个时候,就很可能会有动乱政变发生。

那么,给所有的堂兄弟都有继承权,不就结了么?

这时候,多子多孙就会由优势变成麻烦:堂兄弟排队,一代又一代人接续,人口会呈几何级数的增长,几代之后,有继承权的人数,会增长到骇人听闻的地步。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西汉末年,刘邦兄弟三人的后代,即所谓汉室宗亲,是十万人。要是这十万人一块儿排队当皇上玩儿,那场面倒也壮观。

另外,父子之间会有较大的年龄差距,父亲至少也要大上十几岁。儿子就算急于掌权,会骂两句那个老不死的怎么还不死,一般总还是可以等的。但兄弟之间不一样了,可能就相差个一两岁,如果不是一个妈,甚至就几天,则一旦在寿命方面稍有逊色,王位就成了泡影。这种因素也会刺激有人动点别的心思。

这么一比,就显出嫡长子继承制的稳定有序了。商朝兄终弟及,结果几度中衰,到商末终于也意识到父死子继的好,所以从康丁开始,商朝都是父子相传了。

上面吴国这个故事,在吴王僚被刺之后,《左传》安排小兄弟季札发表了一通总结议论:

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

似乎他坚决不当国君,就是有意识想用这个血的教训让吴国同胞明白,还是嫡长子继承制代表着历史的前进方向。

家国的离合

不公平的问题,其实古人也并未忽视。西周宗法制采用的逻辑,固然不是兄弟平等,但也不是赢家通吃。套现在官样文章的遣词造句,周制大概可以称为“主体突出,兼顾公平”。

不可以给众兄弟平等的地位。因为安全来自权威,平等了也就没有权威,“并后、匹嫡、两政、耦国”,被认为是乱之本也。

但弱势一方也可以有许多补偿。

成不了继承人的天子的儿子,可以去诸侯国当国君。

成不了继承人的国君的儿子,可以去封邑当大夫。

成不了继承人的大夫的儿子,可以有一块食田,或者去政府里任职,当公务员是他们的特权。

成不了继承人的士的儿子,这才得不到什么补偿,只好去做庶人了。

到了庶人阶级,也就无所谓继承不继承了。虽然史料上关于他们的记录很少,很多事情难以确知,但从情理推想,他们能娶上老婆就算不错,有妻有妾就不用指望了,儿子也就无所谓嫡庶。上面说的那些规矩,自然也就和他们全无干系,这也是所谓“礼不下庶人”的表现之一。

至于,诸侯、卿大夫、士这些贵族,对上虽要受大宗的约束,对下却有许多特权,总的说来还算是这个体制的既得利益者。而我们知道,很多时候人是嘴上喊得最响的是要公平,心里想得最多的还是争利益。特权和利益有了,虽然不平等,但大多数人还是觉得可以接受的。这也就是中学教材说的,宗法制“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而且这样一来,宗族组织就和政权组织高度重合,国家职能完全可以由宗族职能来承担。

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家要做的事,也就是祭祀和战争。而宗的本意,是在同一个屋顶下祭祀;族的本意,是在同一面旗帜下作战。

金文“宗”字。《说文》:“尊祖庙也。从宀从示。”宝盖头象征屋顶,示字则是一个祭台的象形。

金文和小篆“族”字。“方人”这个偏旁,有两个意思,一是众多,二是“旌旗所以属人耳目。”从金文字形看,理解为旌旗,渊源更古。

宗族的意义,也是在祀与戎。

这种家国同构,正是周代宗法最有特色之处。因为在其他地方,或者虽在中国而在其他时代,家和国结合得都不会那么紧密。

如前面所引的罗马法律,父家长可以处死担任高级公职的家族成员,固然反映了家长权力之大,却也透露出家族和国家之间矛盾之深。

秦始皇以后,虽然仍是所谓“家天下”,不过是指皇位世袭而已,皇族总体上却已边缘化。宗王获得封土,或者在中央握有实权,绝不被视为正常现象。

至于一般的家族,更被视为国家权力的对立面。在秦王朝呼之欲出的时代,韩非子轻轻吐一口气就吹飞了宗法的面纱:“父之孝子,君之悖臣也。”

更有意思的对照是,天子和平民,在两个相反的方向上都反对了宗法制的“主体突出兼顾公平”的逻辑。皇位继承变成了赢家通吃,不能即位的王爷被排斥在权力核心之外;民间财产的传承却越来越趋于强调平等,秦汉就有兄弟均分家产的法律,到了明清,《大明令》更规定:

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妻妾的儿子无区别,通房丫头的儿子无区别,甚至连私生子也一样有继承权,这种平等精神,真足以让现代以前法律上几乎不把私生子当人看的欧洲瞠目结舌。

国家越来越集权,家族越来越破碎,某种意义上说,春秋战国的大变革,就是本来同构的家和国,剧烈的撕裂拆分的过程。

本文作者:刘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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