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版权领域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盗版书籍盗版音像很多,文章抄袭、论文剽窃层出不穷,小说电视剧“顺手牵羊”地大量抄袭剽窃模仿他人的情节语言人设的也多,但是,在这些领域往往是版权受害者维权很难,或者无可奈何。
但是非常让人惊异的却是, 在一张小小的图片领域,维权做的是顺风顺水,图片的所谓版权方耀武扬威,图片的使用者们胆战心惊,生怕稍微不小心就被巨额索赔。
甚至,仅仅靠图片的“维权式营销”就可以支撑起好几个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乃大奇也。
据媒体报道,多数媒体以及图片使用量较大的公司近年来都遭遇到了这样的图片维权官司。律师函一份份来到,口气都是一样:“你某某图片侵权了,一张索赔10000元,不愿意赔偿的话,法院见。”媒体高层紧急开会商讨对策,一想到官司会耗费多时和大量的人力以及差旅经费,一场官司下来,输赢尚未定论,即使部分会赢的情况下,显然也是得不偿失的。那谈判吧,赔偿吧。于是,一张图片可能以3000元、4000元或者5000元赔偿完事。
其实,所谓的图片维权方完全是利用了“诉讼耗时长久、费用大、得不偿失”这样的用户心理,在这样的逻辑基础上,构建了庞大的“维权式营销”的商业体系,而且越来越嚣张跋扈,甚至敢于把国旗国徽、许多知名企业的公司名称图片、名人的肖像标注上版权标记来公开销售,甚至敢于公然假冒被授权、把欧洲南方天文台和EHT拍摄的、属于人类文明共同智慧财富的“黑洞”图片标上版权信息公然出售!
我就想问一句:“你咋没有把每天东升西落的太阳,标注上版权标记售卖呢?让每一个被太阳普照的全球人民都给你付费?”
所谓久走夜路碰见鬼。这次,视觉中国就真的碰上“鬼”了。这个“鬼”就在那个黑洞里出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