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司法局权力有:
一、行政许可权,对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许可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权:
对社区矫正人员有警告权。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超越业务范围的、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的处罚。
对法律服务所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或者持已失效的执业证书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的、个人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或者持已失效的执业证书,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等行为的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三、其他行政权力:
有提请撤销假释、缓刑申请权。
有提请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权。
司法局主要职责: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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