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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11]1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目 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1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14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
一、措施费·········································································· 17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
三、规费·············································································· 21
四、税金·············································································· 23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
一、建筑工程······································································· 24
二、安装工程······································································· 28
三、市政工程······································································· 31
四、园林绿化工程································································ 34
五、房屋修缮工程································································ 35
总 说 明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套使用。
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取。该费用的确认与支付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中的费用计算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本规则中的费率,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缺项时,拟定为I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材料原价。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材料、构件和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及水、电等。
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5、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雨措施以及人工、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8、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9、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
10、构件吊装机械费:指混凝土、金属构件等的机械吊装费用。
11、组装平台费:为现场组装设备或钢结构而搭设的平台所发生的费用。
12、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为保证设备、管道施工质量、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为保证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安装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14、焦炉施工大棚费:为改善施工条件、保证施工质量,搭设的临时性大棚所发生的费用。
1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为烘炉而发生的砌筑、拆除、热态劳动保护等所发生的费用。
1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费:按规定洁净度要求高的管道,在使用前实施充气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1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为满足隧道内施工的要求,临时设置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18、格架式抱杆费:为满足安装工程吊装的需要而发生的格架式抱杆使用费。
19、市政工程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市政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20、市政工程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市政工程施工生产所需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21、市政工程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该项费用分省辖地级市建成区、县级市建成区、县城及镇建成区三类层次,无交通干扰的未建成区施工工程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22、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计取或缴纳的,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须的各项费用。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费或摊销费。
2、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3、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附表1: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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