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人事局 三门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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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19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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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无差别。

参保缴费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确定,我市按规定执行。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申请人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填写《三门峡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不缴纳费用。父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缴纳当年全额参保费用,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医疗待遇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2、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范围。目前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15种,报销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报销标准及鉴定管理如下表:

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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