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用圣经的“最拽判决书”引起法律圈热议,褒贬不一。看了判决书后,我忽然想到了迈克尔·杰克逊。6月25日,是MJ逝世七周年的日子。
“迈克学摇滚”是一支丹麦乐队, 它们2004年翻唱张学友《吻别》的英文歌《Take Me To Your Heart》风靡全国。
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迈克学摇滚”乐队自己披露了这个奇怪名字的由来:一是组建时丹麦的乐队流行取长名,二是和迈克尔·杰克逊有关,“他是流行之王,我们觉得迈克尔或许应该学学摇滚。”
听明白了吗?这支“丹麦团”的意思是,MJ是公认的流行音乐之王,但是摇滚音乐方面不行,所以应该学学摇滚。
六岁就和四个哥哥同台演出的MJ是个音乐天才
MJ在艺术上所取得的成就绝对骇人听闻。17个格莱美奖和26个全美音乐奖。13支美国冠军单曲,入选了舞蹈名人堂和词曲创作家名人堂。
至于摇滚,呵呵,杰克逊两次入选摇滚名人堂,凭借《Beat it》获得格莱美最佳摇滚男歌手奖。不是人手一把吉他重金属长头发扯着嗓子喊才叫摇滚。摇滚是一种精神。杰克逊主攻流行音乐,但其音乐元素的跨界多元是显而易见的:蓝调,舞曲,摇滚等,都是手拿把掐。
迈克不仅学过摇滚,还学过写诗,写得还不赖。
MJ生前亲笔书写的唯一诗集《舞梦》,得到迈克尔杰克逊遗产委员会官方授权,最近在中国出版发行。
惊讶吧?我们经常一叶障目,却自以为什么都看得清清楚楚。
MJ的经典秀《Dangerous》
舞台上的MJ是让人为之疯狂的天皇巨星,舞台下的MJ却被一些媒体及大众恶意消费,成为整容成瘾,言行幼稚、性取向怪癖的“怪人杰克”。杰克逊的身心因此遭受巨大打击,极度痛苦之下,逐渐依赖注射镇静剂。2009年6月25日,因被私人医生注射过量药物,意外离世。
直到他离世后,一切才逐渐真相大白——
杰克逊从小备受脾气暴躁的父亲殴打,留下阴影。
频繁整容,是不愿自己有和父亲相似的地方;
鼻子成为整容的重灾区,是因为父亲从小一直羞辱他鼻子太大;
漂白皮肤是因其身体患有白癜风;
所谓的“娈童案”,更是一个“农夫和蛇”的故事。当事人乔迪·钱德勒后来说出实情,是其父亲为了勒索杰克逊而指使他说谎。钱德勒的父亲随后自杀身亡。
“迈克尔·杰克逊终其一生都在用他音乐和慈善工作把世界变得更加美好”,但却结局惨淡。个中原因,固然有杰克逊在艺术上是个天才,情商却等于零的因素,更在于人们根深蒂固的偏见。没有人有耐心去探析事件背后的真相,只是根据自己的认知去推断,最后将自己的理解当做事情的真相,“我反正信了”。人言可畏,由此酿成悲剧。
我扯这么多,只是想说明:有的人,有些事,我们并不完全了解。偏见,可能会影响正确判断的做出,有人会因此受到误解和不公正地对待。
MJ的NEVERLAND梦幻庄园,向全世界儿童免费开放
我仔细看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渝0113民初404号]。舆论热议的焦点似乎都集中在能不能在“本院认为”中引用《圣经》。我倒想谈一点别的东西。
就判决而言。姑且不论引用《圣经》是否妥当。我有三点疑惑:
首先,当事人是两个农村打工的中年男女,面对判决书上法官所引用或撰写的文绉绉的圣经原文和心灵鸡汤,他们能看懂吗?
其次,下一个乃至下N个离婚判决书该怎么写? 是就此孤篇横绝,是复制粘贴,还是坚持不重样的一路抒情下去?
最后,《圣经》对于离婚是持否定态度的,要在里面找些不准离婚的论述太简单了。既然都引用《圣经》作为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之一了,为什么不干脆直接援引《马可福音》第十章第11、12节?
这些都不是关键,关键是这份判决书暴露了法官深深的偏见。
修订前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5条第1款意味深长,我始终铭记在心:“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遗憾的是,2010年修订时,因为内容简化,这款规定被拿掉了。即使拿掉,我觉得这也应该为法官判案所借鉴。
这个社会越来越开放进步,价值理念越来越多元。判决书作为法律与社会的对话,作为法官思想的载体,应该充分尊重这一社会现实。
实话实说,看了该判决书的判决理由,有种“拿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之感。现在是21世纪啦,不是三十年前,更不是解放前。
喜欢《红楼梦》的人可能都知道闫红以及她的《误读红楼》,才女一枚。最近她写了篇文章《王菲只是冒犯了你们凑合的人生》,笔锋犀利,甚是痛快。
她说,“很多现代人的身体里,住着一整套古代的道德”。生活何必一定要是煎熬,而把这种忍耐当成修行,把无奈之选当成崇高,为了孩子,吵吵闹闹一辈子,最后吵不动了,人们就感慨:这就是真爱啊!这种“中国式爱情”根本不值得提倡。
该份判决书中有些观点无疑是偏颇的。离婚对子女不利居然成为不准离婚的理由之一。离婚案件是解决婚姻关系的存续问题,而婚姻是夫妻之间的事情,这不是抚养关系纠纷。至于离婚对于孩子究竟是伤害还是保护,孰难评判。一个父母整天吵打的双亲家庭和一个温馨的单亲家庭,谁能断定哪一个一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知道。对于当事人的感情问题,法官不宜过多评判,不应以己度人,更不能将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而应该尊重个体的内心感受和价值理念。只要从事实和法律上论述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就好了,其他很多事情是掰扯不清的。
法律家长主义的泛滥,是有点令人生厌的,也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而且,这种挟公理以判案的风险,是有前车之鉴的。
南京彭宇案[鼓民一初字第212 号],无论从判决结果还是总体判决理由来看,都没什么问题。问题就出在判决书的细节表述上,“日常生活经验”,“常理”,“社会情理”等字句,颇有点芮成钢“我代表亚洲”的意思,立刻引起社会舆论的逆反解读。结果,一个不应该有的误会,给当事人、当事法官和整个社会造成旷日持久的伤害。
奥地利作家斯蒂芬·茨威格在《异端的权利》一书中,讲述了基督教领袖加尔文在日内瓦的独裁统治,以及卡斯特里奥反抗这种独裁的故事。作者援引了卡斯特里奥《论异端》很多论断,其中有一句颇值玩味:“观念和见解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和体验,除了拥有它们的人以外,他们不隶属于任何人。”
即使是社会普遍观念和常情常理,放在个案中也未必适用。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曾有经典一问:“从来如此,便对么?”
MJ是记忆中永恒的光影,见证了成长的不羁与疼痛。记得MJ写过这样的文字:“我希望我的作品帮助人们重新发现藏在自己内心的孩子。”如今读他的诗,更能感受到他那孩童般的单纯,永远的“天真之子”。
而在MJ忌日即将到来的日子里,关于其娈童的子虚乌有的假新闻又一次沉渣泛起。15年前经过法庭审理被陪审团全部否决的指控,又一次阴险地出现。
真的希望不希望这种因为偏见甚至歧视所造成的伤害再次出现。
我们都不是上帝,我们并非全知全能,我们应该学会谦抑。
孔子叹曰:“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犹不足恃。”
陕西相声演员苗阜在春晚上说过:“曾子曰,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
6月25日,MJ经典舞步将呈现于上海外滩花旗大厦的巨屏。此为6月19日测试视频。
最后表明我对该份判决书的态度:
1.充分尊重。对于法官的判决,无论结果怎样,应该充分尊重,就像球场内外尊重裁判的判罚一样。
2.应予鼓励。对于这样花心思、有个性的判决,在法官制作判决书时不敢多写、千人一面的大环境下,即使有瑕疵,也应该予以鼓励。
3.继续努力。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明了审判权的边界,论证观点有理有力有节,更应有针对性,才能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
大言炎炎,只是作为同行的一点探讨,没有丝毫否定该判决的意思。相反,重申第一条:充分尊重判决。
与谁同坐?明月清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