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否要扣五险 扣除五险一金,职工月薪低于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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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13 03: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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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李晓娟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在《最低工资规定》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权限下放到省一级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各自的最低工资标准。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权限下放到省一级单位,但是其仍然在大方向进行了规定。比如,在制定相关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各地均要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同时《最低工资规定》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剔除项,其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然而,由于《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是最低标准,各省级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最低工资规定》的标准下,适当提高自身的标准,故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权限下放到各省一级还是引起了一些混乱。最明显的就是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是否应从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的问题,对此问题,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由于各地规定繁多,给用人单位的适用造成了很大的困惑。为帮助大家缕清各地的规定,我们在此为大家将各地的规定总结如下。

在附表中,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各地的规定进行总结:地区、最低工资是否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三险一金以及各地的具体规定。

经总结,我们发现:

1、北京和上海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对这两个地区而言,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不应低于两地文件中分别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新疆规定了两个标准,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规定,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3、江苏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住房公积金,但是包括社保。所以,江苏地区劳动者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仍然会低于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除了北京、上海、新疆、江苏有特殊规定外,其余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没有剔除个人应该缴纳的三险部分。对于公积金,有些地方有明确规定,有些地方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全国其他地方劳动者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会低于各地文件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部分省一级单位适用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省一级单位没有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是对辖内不同地方规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辖内各地具体实施哪个标准的问题上,有的省一级单位对各地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有的省一级单位只是规定了不同的档次,由辖内各地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适用不同档。

附表:

需要说明的是:

1、本表中的统计仅为各地对全日制劳动者的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不适用。

2、本表的统计根据现有可公开查阅资料获得。

3、三险一金,是指劳动者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劳动者不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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