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七种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属于我们平时所说的判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拘留则不属于刑法处罚。
在我国拘留有三种:
一是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二是行政拘留,属于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一种行政处罚。
三是司法拘留,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例如冲击法庭、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产、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