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夫妻感情问题频出,离婚成为了非常常见的事情,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没有闹到不开开交或者无法对话的程度,大家一般都不会选择用诉讼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通常会选择协议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以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诉讼,也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持有效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由婚姻登记员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验,讲解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以及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与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最后,由婚姻登记员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没有异议的,注销结婚证,颁发离婚证,夫妻关系自此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