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两级。野生动物可以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中规定: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中华鲟、云豹、亚洲象、梅花鹿、藏羚羊、中华沙秋鸭、丹顶鹤等80余种。
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短尾猴、穿山甲、黑熊、小熊猫、马鹿、黄羊、雪兔、巨松鼠、天鹅、鸳鸯等120余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果有人违反相关法规,例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