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夫妻为了防止双方在财产归属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在结婚后,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归属的约定。那么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应该怎么写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
1、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例如:女方婚前有一辆车,双方可以约定该车归女方所有,或者约定该车归双方共有,也可以约定该车归男方所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的就可以。
2、双方对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例如,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协议可以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或者女方单独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等等。
3、双方婚内债权债务的约定,按照双方的约定即可。
对于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有几点需要强调注意的是:1、双方对财产的约定,除非第三人知道,否则,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所负债务,一方财产不足清偿时,第三人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清偿。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受胁迫、威胁,不违反法律规定才合法有效,若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将净身出户”类似的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那么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