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户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承租人的权利: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承租人应该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