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都可以在电视中听到公安机关要求嫌疑人做笔录,而这种询问笔录也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呈堂证供”。那么询问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呢?
询问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1、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2、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3、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该问题还存在有一定的异议之处,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并没有对其作出一个严格的规定,不过不管是书证也好,证人证言也罢,我们都不可以忽视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