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式网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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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3 02: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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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到企业信息,我们很多人都了解,有人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有人想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其实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希望能够帮到您。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可信度较高,它的信息都来自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是 相关部门将在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等其他商事主体的信息,进行归档整理后进行公示。

如需要查询相关企业名称,可以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官网或所属地市的工商局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通过输入名称关键字或统一社会代码进行查询。

如需填报企业年度报告,可以点击首页下方的企业填报,使用联络员登陆或先注册成为联络员,再进行申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本信息怎样填写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怎么注册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注册。

2.输入手机号和密码进行注册。

3.填写手机号之后会发验证码,验证成功依次一步一步填写就好了,这里填写的是联系员是自己,资金少于3万的好像不用填纳税写0就行,没有食品安全许可的就不用添加,没有党组织就选无。这样就注册成功了

拓展资料: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其实操作频繁,请稍后再试,已经连续50天这样子了

可以尝试点击右上角的导航,选择你所在的地区进行查询。也可以将gov.cn后面的内容删去,回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怎么公示

  一、填报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正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能够现场收短信的常用手机;  4、所有许可证副本或者正本;  5、全年营业额、纳税额;  6、党员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7、公司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建议财务人员在场。  8、能够上网的电脑  二、进入网页:  1、百度搜索“信用公示系统”,进入系统  2、选择“河南”  三、未注册的请注册:  1、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  2、填写内容并保存  ①注册号只有15位,副本上注册号只填前15位数字。  ②注册时使用的是老身份证号码的,填新号码无法通过。一般情况下,新身份证号去掉第8、9位和最后一位数字就是老身份证号。也可以到营业执照原工商注册部门备案新身份证号。  ③联络员可以不填写负责人。但是为了便于记忆,推荐填写负责人。  四、公示信息填报:  1、登录:  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页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②在“企业联络员登陆”界面,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  ③点击“获取验证码”,按照手机短信中的一次性“动态密码”填写“备案手机验证码”  ④点击“登录”。  2、填报信息:  A、个体工商户  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  ②返回,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资金数额”和“从业人数”输入注册时登记的数字。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④进入“行政许可情况”页面。如果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输入相关信息,可参考下面有限责任公司的B④项说明。  a、如果有许可证的,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填写“许可文件名称”,点击“有效期至”选择时间,“保存”。  多个许可证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b、没有许可证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⑤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输入全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输入全年“纳税总额”,可以选择“公式”或“不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  ⑥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⑦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  B、有限责任公司  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  ②返回,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④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  ⑤进入“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  多个股东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⑥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数据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不懂的咨询财务人员,注意金额是万元,报表上一般是元。输入内容, 选择是否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⑦进入“对外担保信息”页面,如果有对外担保的,参考第④、⑤项的方法,点击“添加”并输入。 如果没有对外担保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⑧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⑨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  五、注意事项:  1、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上一年度的网上年报。  2、企业需公示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公示年报信息,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公示年报信息。  3、未按时进行网上年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能会在很多部门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限制或禁止。  4、工商部门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对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如何修改联络员信息:按照上述第二条进入页面,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按照要求输入内容,点击保存。切勿输错。  七、如何查询是否年报成功:  1、进入系统页面在“搜索”中输入注册号或者名称,点击“搜索”,输入验证码点击“搜索”  2、在弹出的页面,点击搜索出来的名称  3、点击“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或者“企业公示信息”  4、在“公示信息”页面查看“报送年度”和“发布日期”,确定否年报成功,图中是2013年度报送成功。

为什么有的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而单位分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时不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的。能进行查询的是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是多少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网页链接

拓展资料: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三)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网上如何怎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点击【查询】

3、弹出图案验证对话框,必须验证通过,可以看到需要的企业的名称。

4、点击企业名称后,可以看到需要的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

5、如果要需要可以打印出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一系列问题

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信息的,即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的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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