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财经网 河北省财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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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2 2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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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到财政厅,我们很多人都了解,有朋友问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崔爱萍,当然了,还有人想问石家庄火车站到河北省财政厅,这到底是咋回事?其实石家庄火车站到河北省财政厅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河北省财政厅官网,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财政厅官网

高志立党组书记、厅长

赵文海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李殿京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高云霄党组成员、副厅长

杜彦卿党组成员、副厅长

牛金禄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分党组书记

姚绍学党组成员、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副厅级)

徐联中副巡视员

石树鹏副巡视员

赵建国副巡视员

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是副厅级的非领导职务。

副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非领导职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之分。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晋升巡视员、副巡视员则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此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巡视员、副巡视员,任职条件同上。需要注意的,副省级市的巡视员为副厅级,副巡视员为副局正处级

河北省财政厅的电话谁知道

河北省财政厅

地址:中华南大街48号

河北省财政厅有哪些下属单位

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

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资产评估中心

……

应该会有这些,不保证全对,其它的自己找吧。工资一般不会太高,几千块吧,但灰色收入相当多

河北省财政厅为什么8个月不给实名举报人书面答复?

河北省财政厅八个月不给实名举报人书面答复,你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河北省纪检委举报。

河北省财政厅各处长,副处长简历+电话

河北省财政厅 党组书记 厅长 齐守印 1951年8月生,河北省迁西县人。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1986年7月四川大学经济系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12月获财政部财政科研所财政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到河北省财政厅工作,历任财政科研所副所长、所长、预算处处长。1995年8月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1999年9月任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003年1月任党组书记、厅长。1988年评为高级经济师,1993年评为研究员。1989年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优秀知识分子称号,1994年省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5年被评为河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主要兼职: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河北省财政厅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郭秀堂 1953年5月6日生于河北省大名县,1977年9月毕业于河北大学财经系计划统计专业,同年到财政厅工作,历任河北省财政厅企业一处副处长,河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处长。1998年任河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1999 年任河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河北省财政厅 党组成员 省农开办主任 乔满 1951年10月16日生于河北省张北县,1969年5月参加工作,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1994年12月取得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其间,1983年9月任张北县县委副书记,1986年10月任张北县县委书记。之后,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农开办党组成员,副主任。2000年4月任河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开办主任。 河北省财政厅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高志立 1962年10月生于河北省邯郸县。1984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1984年7月到河北省粮食干部学校任教。1988年至今在河北省财政厅工作,先后任秘书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预算处处长兼预算编审中心主任。2001年9月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河北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 河北省财政厅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兼监察专员 徐立海 1951年6月生,江苏省通州市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0年5月入党。1971年应征入伍,历任班长、排长、政治指导员、宣传干事、政治教导员。1988年转业至河北省监察厅工作,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99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历任监察综合处副处长、案件管理处处长。2001年8月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2004年6月调河北省财政厅,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赵文海 1965年7月生,河北栾城人。1991年5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入党,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社科系工业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历任省财政厅科研所副主任科员,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预算处处长兼预算编审中心主任,2007年6月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王秋民 1948年8月生,河北唐县人。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入党,1995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历任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财务处副处长,财政监督处处长、财政监察员处处长、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6年2月任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电话找不着了,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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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

(三)将省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承接财政部下放的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完善省与市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河北省财政厅的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央授权,河北省财政厅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具体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由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对地方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河北省财政厅备案。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的划转工作,具体方案由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之前仍由河北省财政厅负责。

(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和省直部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接受河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建“预算管理局”和“国库支付局”两个挂牌局。由两位副厅长分别兼任预算管理局局长、国库支付局局长。预算处、市县财政处、预算绩效管理处和预算编审中心处长(主任)兼任预算管理局副局长;国库处、省级财政支付中心处长(主任)兼任国库支付局副局长。上述调整,不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省年度预决算草案;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及省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设区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省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省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财政厅的办事指南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非税收入征缴管理,配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使用,重新核发财政票据购领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是单位购领财政票据的凭证。具有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医疗单位,作为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单位财务部门在向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提出申请核发新版《购领证》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

(一)机构设立和编制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国务院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五)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认真填写《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附件1)并在表上加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具备罚没职能的单位还须提供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复印件以及法制办核发的《罚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属于医疗收费的单位还须提供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批复、省直定点医保资格证书和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属于计量检验、产品质量检验等收费的单位,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认定材料。

(十)社会团体须提供社团登记证书、学会(或协会)章程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费标准复印件。

二、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如撤销、分立、合并、转制以及改变隶属关系,或者取消、归并、变更非税收入项目和调整标准,应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资料到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购领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时对已撤销单位使用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由单位登记造册报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批准后核销。

三、从2010年11月10日起核发新版《购领证》。财政票据交旧换新,旧版票据购领证同时作废,换证工作于2010年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缴纳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和再就业资金的单位需携带支票将本年度应缴款项一并交齐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附件:1、《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

2、财政票据购领证分期分批换发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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